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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會置炸彈釀29傷 炸彈客判無期徒刑

(嘉義28日綜合電)台灣嘉義市去年7月間遭人置放炸彈造成29人受輕重傷,嘉義地院周三宣判,考量到被告趙偉志為預謀無差別隨機攻擊犯罪,手段兇殘、心態狠毒,因而宣判無期徒刑。

嘉義和聯境金虎爺會去年慶祝創會10周年,7月15日辦理遶境廟會活動,當晚在舞台旁發生爆炸,造成現場民眾29人受傷送院;嘉義警方第一分局組專案小組去年10月6日逮捕41歲嫌犯趙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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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方法院表示,趙偉志全盤否認犯行,卻在案發前四處搜尋制造爆炸物及國內外知名爆炸犯罪案件相關資訊,且依相關證人證述內容,並以現場採證資料、監視器畫面及勘察採證報告與鑒定書等資料。

此外,檢警在趙偉志租屋處起獲詳細記載制造爆炸物筆記本,以及遙控器引爆的爆裂物結構圖筆記紙,還有制造爆裂物時所需器具與設備,加上還起獲爆炸威力合計逾10顆手榴彈裝藥量的炸藥成品與黑色火藥原料,趙偉志犯罪事實明確。

(互聯網照片)

地院指出,趙偉志明知爆裂物危險性甚高,屬於違禁物,仍制造爆裂物,還刻意選擇人潮聚集地點放置並引爆犯案的爆裂物,引起社會大眾極高度恐懼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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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這次廟會爆裂物爆炸後,造成鐵盒破碎成百餘塊微小破片且殺傷力範圍達半徑約3.2公尺,顯見威力強大,部分受害民眾傷勢嚴重住院進行多次清創手術,如果不是因為急救得宜,可能釀成無法挽回悲劇。

法官認為,趙偉志所為屬於預謀無差別隨機攻擊犯罪行為,犯罪手段冷酷兇殘、心態狠毒,犯後更誣指警方栽贓嫁禍,飾詞狡辯態度始終不佳,且虛耗司法資源,顯見毫無悔悟。

因此,嘉義地院判處趙偉志無期徒刑,並處以罰款新台幣30萬元(約4萬令吉),若以服勞役替代,則以1000元折算1日,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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