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無力照顧‧拒外遇妻爭養‧求人領養三兒女

(吉隆坡22日訊)一名廚師申訴,其太太身邊出現第三者於去年年尾離家出走,留下3名幼小兒女,他因忙於工作無法分身乏術照顧女兒,只好把兩名女兒留在家中,甚至不能讓女兒上學。同時,他也面對經濟負擔窘況,在走投無路之下,惟有公開要求社會有心人士領養三名兒女,以供她們擁有更好的生活環境。

來自旺沙柏邁的羅光鴻(30歲)週五在民政黨全國公共服務及投訴局主任劉開強陪同下召開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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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光鴻指出,他與現年23歲的太太彭愛玲於8年前結婚,兩人育有3名兒女,分別是7歲長女羅阡文、4歲次女羅阡怡及兩歲幼兒羅偉成。

他指本身為餐館廚師,太太過去在家照顧兒女,也有在餐館擔任臨時工,惟太太於去年7月與第三者發生外遇,離家出走。

無能力撫養3兒女

他聲稱曾多次聯絡太太,惟對方並無意與他重修舊好。“我也曾詢問岳父岳母有關太太的下落,但兩老表示不清楚。"他指出,自太太出走後,他則忙於工作,每天上午10時開始工作至晚上11時,根本無法分身暇顧照顧3名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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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目前把幼兒偉成交託予身在彭亨勞勿的母親照顧,惟母親已是暮年之齡,無法同時照顧三名孫兒,因此這段期間長女阡文及次女阡怡就隨著他在隆市生活。

他透露,礙於本身一整天長時間工作,只好把兩名女兒留在家中,自己外出工作。“我會在休息時間外帶食物回家讓女兒吃飯,有時則拜託鄰居買食物給女兒吃。"他說,大女兒阡文目前在甲洞的華小就讀一年級,次女則就讀幼兒園,惟大女兒目前已有兩週沒到學校上課,引起校方關注。

他聲稱,廚師工作每月約為他帶來2500令吉入息,但他每月撫養孩子的費用約為2000令吉,根本入不敷出。

“我實在沒有經濟能力,也無法照顧孩子,我也不知該如何是好,希望社會有心人士能領養我3名孩子,讓他們能在更好的環境下成長。"

長女想念媽媽盼上學

羅光鴻3名兒女精靈可愛,長女羅阡文在記者會上透露想念母親的心情,也希望能與爸爸一起生活。

現年7歲的阡文已兩週沒到學校上課,她坦言希望重返學校,與同學們一起學習上課。

詢及是否曾想過更換工作改善生活,他則表示本身自小入行擔任廚師,若轉行就得從頭再努力。

羅光鴻的年邁母親也出席記者會,當聽見兒子求助社會人士領養三名孫子時,也忍不住默默流淚。

兄姐無能力資助

羅光鴻指出,他曾求助兄姐協助照顧3名兒女,惟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因此在走投無路情況下,才會做出讓他人領養3名孩子的決定。

他指出,他共有5名兄長及兩名姐姐,他曾尋求兄姐的協助,原本兄長原本有意願領養孩子,惟最後因手續問題還是作罷。

“我母親已72歲,沒有能力照顧三名兒女,而我的岳父岳母也分別患有腎病及哮喘病,同樣無法照顧3名兒女。"他說,福利部官員曾於一個月前聯繫他與太太,商談由福利部接管三名兒女事項,惟其太太爽約。

稱3孩子聽話懂事

羅光鴻在記者會上談及讓他人領養三名兒女的決定時,忍不住流淚哭訴,“我也很不捨得3名孩子,我也好心痛孩子沒人照顧,但孩子的親生母親也不理會他們。"他聲稱,3名兒女年紀幼小,雖然有時會搗蛋頑皮,但基本仍是非常聽話的小孩,長女阡文還會幫忙他做家務,掃地抹地整理住家。

“我自己沒有能力照顧孩子,我希望他們往後可以有更好的生活,可以繼續到學校上課。"他坦言本身已走投無路,也不知如何解決家庭及兒女的事情,繼而希望社會人士能盡力協助他與三名兒女。

詢及若社會願意資助三名兒女生活費時,他仍表示願意讓他人領養其兒女。

21歲以下皆可被人領養

對於廚師要把3名年齡介於2到7歲的孩子交給別人領養,李素樺透露,在法律上,凡是21歲以下的人士都可以被人領養,所以小孩是符合被領養資格的,可是,3名孩子的父母必須一致同意把孩子交給人領養。

“如果一方不同意,除非取得法庭的`豁免另一方’的同意權,不然不可能辦得到。"她說,所謂的豁免權,是一方必須證明另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失蹤、喪失照顧孩子的能力等,才可以把孩子交給人領養。

她指出,如果出現這種情況,父親或母親必須再通過取得轄免權的法律程序這個步驟,才可以把孩子交出讓人領養。

母聲稱要帶回孩子

父親願意放手讓社會人士領養3名兒女,惟母親卻不願意讓人領養孩子,聲稱要帶回孩子,讓“領養事件"更添複雜。

劉開強在記者會上撥打電話3名兒女的母親彭愛玲,她聲稱,其丈夫曾答應她會撫養3名兒女,不會交託予他人領養。

她強調,若丈夫執意讓三名兒女供人領養,她將不會答應,她會親自撫養3名兒女。

儘管太太承諾將親自撫養3名兒女,但羅光鴻仍堅持讓別人領養孩子。“我瞭解她(指彭愛玲),她沒工作,根本沒有能力撫養孩子,沒辦法照顧他們。"詢及兩人是否能為了孩子而重修舊好,他表示這是雙方的問題,他曾嘗試挽留太太,卻不果。

“太太提及孩子也會流淚,也會不捨得孩子,但她愛自由,性格也單純,很容易受人影響。"無論如何,這對夫婦分別答應在劉開強的協調下,於下週親自會面商討如何處理三名孩子的撫養權事項。

律師:將失孩子探視權

法律允父母交他人領養

隆雪華堂婦女組署理主席兼律師李素樺說,法律上是允許一對父母把孩子交給別人領養,但這對父母必須清楚瞭解,一旦法庭頒佈了領養令給領養父母,親生父母將從此失去孩子的擁有權。

她說,被領養的孩子將會獲得新的身份證,身份證上的父母的欄目將是領養父母的姓名,而且領養父母也可以為孩子改名換姓。親生父母也將沒有探視權。

李素樺說,我國的法律是允許一對父母將孩子交給別人領養,無論是通過報章尋找領養人或自己尋找領養人。“他們是完全不用通過福利部去安排,也不用把孩子丟棄到孤兒院或兒童中心。"

福利部將監護3個月

她說,根據程序,有意領養的養父母可以先辦理一個領養手續,隨後就把孩子帶返住家一起生活3個月。“在這個期間,福利部將充當臨時監護人,他們會派員到領養家庭進行調查,以確定這個家庭是否符合領養條件,以及適合領養孩子。"她說,福利部的調查都很嚴格而且嚴謹,因此親生父母不用過於擔心領養家庭的背景。

“經過3個月的監護後,過關的領養父母就可以正式入稟法庭,正式通過律師辦理領養手續。這個過程預計要花費2到3個月的時間。"

“在辦理領養手續時,必須一定要親生父母簽名,同意放棄孩子的擁有權,讓領養家庭領養。屆時,孩子將會有一張全新的身份證,領養父母也可以在這個環節上替孩子改名換姓。"她說,新的身份證上的父母欄目的姓名將會是養父母的名字,而這張身份證也與一般小孩一樣,不會有領養的字眼。

“早在十多年前,政府就在身份證辦理上,刪除領養這個欄目,以避免造成小孩自卑。"她說,一旦所有的法律程序完成後,孩子就將屬於領養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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