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中萊:解決改教爭議‧須修法律改革51條文

(布城18日訊)為解決因改教引發的問題,馬華希望《1976年法律改革(結婚及離婚)法令》51條文及國家憲法能夠於短時間內修改。

馬華總會長拿督斯里廖中萊於今日為“道德醒覺運動”主持推介儀式後說,馬華早在改教事件於2009年發生時就已經表達了立場,認為必須從國家憲法及法律上進行修改,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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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隨著內閣針對改教課題成立委員會,馬華建議修改《1976年法律改革(結婚及離婚)法令》51條文,以確保所有通過民事法庭註冊的婚姻,在離婚時就必須回到民事法庭,不能通過伊斯蘭法庭解決。

“由於現有法令不允許穆斯林在民事法庭處理離婚事宜,因此政府必須修改法令,以讓非穆斯林在改信伊斯蘭後,也必須根據結婚註冊時的民事法庭來解決婚姻問題。”

“如果不修改相關法令,類似的改教問題就會不斷發生,進而造成社會發生很多對立事情。”

廖中萊說,在國家憲法中,非常清楚寫著“parents”,意思是父母,因此18歲以下未成年的孩子要改教都必須獲得父親與母親的同意;可是,翻譯成馬來文卻成了‘ibu atau bapa’,以致法官有各自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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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馬來文翻譯的國家憲法有出入,翻譯為父親或母親單方面可同意18歲以下的孩子進行改教,因此必須作出修改,以改成“ibu bapa”,讓18歲以下的孩子必須獲得父親和母親的同意才能夠改教。

他認為,只要修改法律,司法方面就會很清楚,因為這不是執行單位的問題,而是司法及立法方面必須重新探討。

另一方面,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副部長拿汀巴杜卡周美芬透露,截至2015年,國內共有1135名青少年和155名孩童因為涉及刑事案件,而在該部屬下的19所感化學校接受教育。

也是馬來西亞華社文化藝術咨詢委員會主席的她說,這顯示道德教育醒覺運動是非常重要的,希望可以塑造青少年有良好的文化習慣與價值觀,從而減少社會問題。

她說,在道德醒覺運動下,印有各種標語的貼紙將會送往全國2500所中學、國民型中學及獨中,貼在學校的廁所內,希望可以潛移默化影響學生,將這些價值觀融入學生的意識中。

“道德醒覺運動”是由馬來西亞華社文化藝術諮詢委員會、全國教師專業職工總會(NUTP)及馬來西亞國民型華文中學校長理事會主辦。

出席推介禮的嘉賓包括教育部副部長張盛聞、全國教師專業職工總會主席哈欣安南、副主席鄭明成、總秘書拿督駱燕萍、理事陳發福、馬來西亞國民型華文中學校長理事會代表鄭金程、The One Academy藝術學院集團執行董事陳源隆、院長許德勝、創意總監陳觀隆和數碼影像總監李隆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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