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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侮辱政府罪 !印尼宪法法院作出裁决

(雅加达31日综合电)印尼宪法法院作出裁决,废除将“侮辱政府及国家机关”定为刑事罪名的法律条款。当地法律专家与维权人士周一表示欢迎,声称这是保障言论自由与公民权利的重大胜利;也有专家直言,由于当局仍可利用其他法律条文打压异见者,这项裁决在现实中的成效恐怕有限。

印尼宪法法院9名法官在批准9名法学系学生提出的司法审查后,上周五(28日)作出这项具约束力的终审裁决。法院同意学生的观点,即这些条款可能将批评定为犯罪,并对希望表达意见的人产生寒蝉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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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裁决中明确指出,国家机关是法律主体,“并不具备感情”,不会感受到赞扬、批评或侮辱,相关限制不仅严重威胁公民的言论自由,还极易引发执法者的主观滥权风险。

这项法律条文2023年在国会通过,今年1月2日生效,至今仅8个月。法律条文规定,任何人在公开场合或通过网络散播侮辱政府、国会、最高法院及宪法法院这些国家机关的言论,可被判处18个月至3年的有期徒刑;如果相关言论引发社会动乱,将面临更重的刑罚。

法律将侮辱定义为贬损或损害政府荣誉的行为,包括诽谤和诋毁;政府的定义包括总统、副总统和部长。

印尼专家和民主活动人士此前强烈谴责这一条款。他们对这项裁决表示赞赏,同时警告,当局还能利用其他手段将批评者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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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特赦组织印尼分部主任乌斯曼今天说,法院的裁决是一个积极的进展,但是“这项裁决在实际执行中可能不会产生太大改变”。他指出,最近的大多数案件援引的是另一部法律中关于诽谤或煽动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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