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屋養11小狗‧夜夜擾人清夢‧鄰居投訴但狗主無視傳票

(吉隆坡11日訊)一名豢養11隻小狗的狗癡,不但特別租下一個住家單位充作狗兒的“住所”,每月更花費2000令吉作為狗兒的糧食和美妝費。然而,他在養狗的同時卻忽略鄰居的感受,由於11隻小狗“齊聚一堂”,群起吠叫的聲量太大,令鄰居半年來夜夜難眠,憤而向安邦市議會投訴。

這名住在班登伯蘭嶺店屋後方公寓的《光明日報》讀者卓鳳穎申訴,她原本以為市議會上門對狗主發出傳票及“遷狗令”後,從此可高枕無憂,豈料狗主竟無視當局的指令,繼續讓狗兒住在屋內,讓她不堪其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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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訴的狗主是班登伯蘭嶺居民協會主席林亞才,他因為辦公室設在該區第1/7路的店屋,所以將狗兒也安置在隔壁的住家,方便照顧。

卓鳳穎向本報投訴,自從林亞才把11隻狗兒安頓在住家後,夜間便不斷傳出狗吠聲,不但影響附近住戶的安寧,也嚴重干擾她的睡眠。

執法組吁24小時搬走

“我向安邦市議會投訴後,4名市議會執法組官員到林亞才的住家查看,但恰巧林亞才外出,眾人無法入屋,也無法與他交涉。不過,即使站在屋外,也能聞到屋內傳出一股屬於動物的味道,狗隻的吠叫聲非常響亮,似乎在玩耍或是打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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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執法組領隊羅斯里一連兩天對林亞才發出傳票,指示他在24小時內將狗兒搬走,否則將採取行動,但林亞才並未依照指令將狗隻搬走。

卓鳳穎披露,自從市議會對狗主發出傳票後,她在下午時段仍會聽到狗吠聲,但到了夜晚,狗吠聲就會消失。

“雖然狗吠聲明顯減少,但狗主仍在屋內飼養狗隻,沒有將狗兒遷走。”

狗主:市會執法持雙重標準

狗主林亞才認為,市議會對飼養寵物者持有雙重標準,他懷疑這項投訴背後具有政治動機,並聲明除非市議會也對其他違例者採取行動,否則他不會理會市議會的傳票。

“我有請人幫狗兒剪髮和梳洗毛髮,是愛狗之人,不知為何會被人投訴。況且投訴者並非來自同一棟樓,而是有段距離的後方公寓。”

他指出,市議會應以事情的危害度為考量,關注更重要及更危害民眾安全的課題,而非刁鑽於他這種毫無危害的問題。

“我曾在多年前處理一宗投訴案,有一個人在住家養了80隻貓,但此案最後隨著市議會沒有採取行動而不了了之。”

市議員:多樓層建築禁養狗

安邦市議員兼律師黃啟斌指出,安邦市議會《2007年狗隻執照及住家養狗法令》闡明,多樓層建築不允許飼養狗隻,此法令只允許擁有土地的房屋住戶飼養狗隻,而且限定每1000方尺只能飼養一隻狗。

“市議會執法組發出的每張傳單,罰款是1000令吉;如果狗主不繳付傳單,則會被處以最高2000令吉的罰款。”

他警告,若狗主堅持不處理屋內的狗隻,市議會有權力提控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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