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國內地方

店內沒顧客摘口罩 業者夫婦接罰單

(新山12日訊)新山一家校服店業者夫婦申訴,他們在沒有顧客光顧時,脫下口罩,結果遭貿消局執法人員上門檢舉,當場各被開出1000令吉罰單。

校服店業者方啟聖(52歲)與楊晶珍(48歲)今日在馬華巴西古當區會主席陳傳平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希望當局釐清一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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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傳平表示,這家在新山柔佛再也花園德達9路的商家,是於3月7日下午3時55分遭3名執法人員上門檢舉,引起爭議的是,執法人員先是援引1988年傳染病預防及控制法令第25條文,指店家在工作時沒有佩戴口罩違反法令,開出兩張1000令吉的罰單,但是隨後15分鐘再度上門,“補發”一張關於在有條件行管令檢查標準作業程序(SOP)的聲明,內容前後不一致,令商家感到混餚。

他表示,聲明內容指業者夫婦在店內沒有佩戴口罩,違反2021年傳染病預防和控制(疫區內措施)條例第15條文,並開出2張342法令罰單(Kompaun Akta 342)。

校服店業者因為被指在工作時沒佩戴口罩而接到1000令吉的罰單。

執法官員在開出罰單後,隨後再補上這張聲明,指業者違反2021年傳染病預防和控制(疫區內措施)條例第15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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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沒闡明24小時佩戴

他說,據了解,目前沒有法令包括1988年傳染病預防及控制法令闡明商家必須24小時佩戴口罩,有關法令只是規定在人多聚集的地方需要佩戴口罩,以防止病毒擴散。

他認為,由於當時店內沒有顧客,只有業者夫婦及12歲孩子,因此沒有佩戴口罩不算違法。

“執法人員先開罰單再補上一張含有不同法令的聲明,前後不一致的執法行動,令人質疑執法人員是否意識到自己’開錯’罰單才這麼做,此舉對業者不公平。”

陳傳平披露,他已通知交通部長兼馬華總會長拿督斯里魏家祥,希望部長能在內閣反映,同時希望相關部門在執法時能夠好好協調,不要造成商家的困擾。

“我們認同有錯就要罰,但是此案的商家沒有做錯,商家接到罰單後需在14天內到新山衛生局繳付罰款,同時面對很大的心裡壓力。”

業者方啟聖表示,當日他先見到一名身穿便服的男子在店外以手機錄影,以為是公眾而不以為意,後來男子自稱是執法人員,同時展示視頻指他與妻子沒有佩戴口罩。

“當時我正坐在店櫃檯與孩子聊天,因沒有顧客在店而暫時將口罩拉到下巴處。我的太太則在店後方享用下午茶點,官員卻指我們沒有佩戴口罩而發出罰單,沒有接受我們的解釋。”

校服店業者方啟聖(右)與楊晶珍(中)向陳傳平(左)投訴,希望當局能釐清情況。

張發虎指示貿消局調查

柔州國內貿易、消費人事務及團結行政議員張發虎指出,衛生部早前通過1988年傳染病預防及控制法令第25條文下放權力,賦予貿消局執法人對商店展開SOP執法行動。

他表示,在一般的情況下,執法人員先給予口頭警告或勸告,若商家或個人冥頑不靈不遵守SOP,才會開出罰單。因此他已指示柔州貿消局局長展開調查,當局過後將發表聲明,釐清情況。

他是在接受媒體致電詢問時,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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