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遭母帶走 女童哭拉老師腳不放

(新山25日訊)一名4歲女童的母親日前在律師與警察的陪同下,將女兒從幼兒園帶走卻沒有通知婆家,失去聯繫至今已4天。她的家公說,他過後從警員口中得知,孫女被帶走時還拉著老師的腳,哭著不放,他希望媳婦帶孫女現身,萬事好商量。

女童的祖父陳富明(51歲,退休人士)說,長子陳偉倫(26歲)與媳婦“阿燕”(23歲)在生下女兒彩怡後,與他們一起住在柏伶花園。不過在彩怡11個月大時,他的媳婦離開他們的家,彩怡則交由他和妻子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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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怡從出世至今,都是我和妻子負責起居飲食,細心照顧,她也很乖巧聽話。上星期五(22日),我太太上午11時送彩怡上幼兒園後,到附近用餐,一個小時後她接到幼兒園的電話,說彩怡的母親來把彩怡帶走了。”

他透露,幼兒園的負責人聲稱,阿燕是帶著律師和警察,加上律師信,要求將彩怡帶走。

“後來我前往柏伶花園警局報案,從警員口中得知,彩怡在被帶走的那一刻,還拉著老師的腳,哭著不放。”

祖父擔心孫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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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媳婦的手機至今都打不通,臉書也關閉,原本居住在武吉英達花園的住家也找不到人。

他披露,目前長子放下工作,四處奔波去找尋兩母女的下落,他希望媳婦能夠早日現身,有什麼事情都可以商量。

“彩怡入讀幼兒園後就生病,我們擔心她的健康,她的報生紙和紅登記都還在我們這邊。”

陪同陳富明召開記者會的是柔佛州人民社警主席葉一德,葉一德表示,根據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離婚)法令第88條文,7歲以下孩童的撫養權是交給母親。

“但這件事情無論誰是誰非,我認為孩子是無辜的,希望兩方面能夠好好和解,如果真的不行才進行法律程序。”

他呼籲彩怡的母親阿燕能夠與他聯繫(011-2161 7407),以找出解決方案。(B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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