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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案被抄牌哥制伏 男子不認罪禁保外

(新山7日訊)日前涉嫌攫奪時被“抄牌哥”飛踢制伏的32歲男子,今日被提控上庭,面對搶劫罪名。他否認有罪後,求情時要求擔保外出,但法官指他涉及的案件已在社交媒體瘋傳,所有人已經看到,因此駁回其擔保要求,並將案件展至10月8日。

被告海魯阿法占是於上午10時左右在新山第二地庭面控,本案檢控官為麗迪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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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海魯阿法占被指於今年9月1日中午約12時45分,在新山茂奧士丁奧斯丁海亞8/9路,搶奪30歲女子吳秀明(譯音)裝有LV錢包、身份證件、信用卡、提款卡、駕照以及800令吉現款的Gucci手袋,觸犯刑事法典第392(搶劫)條文。

在此條文下被控,罪成者將強行監禁達14年,也可罰款或鞭笞。

被告聽取控狀後否認有罪,過後在求情時請求法官萬諾里山允許他保釋外出,同時要求協助他聯系家人或朋友。

法官表示,有關此案的視頻已在社交媒體廣傳,大家已經看到,因此駁回他的請求,讓被告繼續由警方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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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被告請求聯絡親友,法官要他通過查案官來聯系。

據觀察,被告今日出庭時仍穿著案發時的藍色恤衫,而衣服後有幾處破洞,相信是被捕時掙紮、拉扯而留下。

另一方面,英勇協助擒匪的新山市政廳抄牌員哈菲茲(26歲),昨日已獲柔佛州大臣頒發表揚狀及1000令吉獎金,同時還獲得升職的建議。

哈菲茲是於9月1日在案發地點執行抄牌任務時,目睹攫奪匪當街搶奪一名女子的手袋,遂趁歹徒摔摩多時,飛奔百米往攫奪匪身上撲倒,立下擒匪大功。

隨後,案發現場的視頻在臉書傳開,事件因此引起廣泛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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