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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小販中心後巷違建 店主不行動市局將拆

(北海18日訊)針對峇眼賴幸福小販中心新和舊廁所都被市政局拆除事件,威省市議員陳治中說,該小販中心在屬於州政府地段的後巷違法擴建,市政局去年二度發出通知信,要求店主自行拆除後巷違法建筑物,而新舊廁所都建在通知信中所指的地段,所以都是屬於違法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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峇眼賴幸福小販中心的新舊廁所日前遭威省市政局派員拆除,店主聲稱,由於建在店外的舊廁所違建,因此便在店內花3萬令吉建造新廁所,結果新和舊廁所都被市政局拆除,激動在場高喊火箭政府不近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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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省市議員陳治中和羅偉鵬今日在記者會上解釋,市政局於去年7月3日共發出7張通知函給該區店屋,要求他們在24小時內自行拆除違法建筑物,包括鐵搭棚,而幸福小販中心就是其中一間。

 

陳治中說,該信清楚闡明,要求幸福小販中心自行拆除20X40尺的違法建筑物,并沒有提及是廁所,他不懂為何店主會誤解為拆除廁所。

 

他說,由於幸福小販中心在24小時後仍沒有任何行動,市局在隔日(4日)發出第二張通知函,要求店主在30天內自行拆除。

 

“在這大半年內,店主不曾上訴或跟進情況,將市局發出的通知函置之不理,更不曾向市政局任何部門或州市議員詢問。直到今年1月13日,市局執法組再度發出通知函,若店主毫無行動,市局執法組會在24小時內進行執法。”

 

他補充,從土地局所得資料,Lot1017原是私人地段(即新舊廁所位置),但在1983年,該地主已將地段移交給州政府,所以店主說廁所建在自己的地方,那是不對的。

 

他表示,第三期新北海計划最遲會在月尾動工,該計劃原定在去年5月開始,但是該區有很多違法建筑物,才會拖延至現在。

 

羅偉鵬說,每個建筑物都需要向威省市政局申請圖測,若收到市局發出的任何信函,不明白就應向市局相關部門詢問,不要置之不理,以免產生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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