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夫妻爭兒案 非我孫,給都不要 蘇母要林淑薇改報生紙

(吉隆坡訊)小夫妻爭兒案男主角的母親袁秋鳳指出,“現在證實蘇志健不是我的孫子後,他們要給我都不要!”。她要求林淑薇找出孩子的生父,並更改報生紙中孩子父親一欄的名字。此外,她也會諮詢律師的意見,研究此事。

蘇吉祥週六(8日)聯同母親袁秋鳳、父親蘇明發、公公蘇式凊、林淑薇父親林泳何及公公林金鐳一起前往馬華公共服務及投訴部召開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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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薇公公林金鐳(77歲)表示,現在孩子證實不是蘇家的,因此他希望已脫離關係的孫女林淑薇,媳婦與林淑薇阿姨及姨丈那一方賠償結婚的所有開銷費用。

籲孩子生父現身

“這筆帳一定要賠償給蘇家,沒有可能要他們白白花這筆錢。而且他們也須賠償林家名譽上的損失。我希望小孩真正的父親,站出來承認這個孩子。”

林淑薇父親林泳何指出,針對此事,他將諮詢律師的意見,才決定採取下一步行動。自簽協議書後,他就不曾見過女兒,他希望雙方能坐下來商榷此事。他不明白為何每次都要在報紙上放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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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林淑薇簽下協議書

投訴部被指知法犯法

針對林淑薇的法律顧問林立迎指18歲以下未成年者無權簽署任何協議書,而身為太平局紳的馬華公共服務及投訴部,讓只有16歲的林淑薇簽署協議書,已是知法犯法一事,該部律師郭撲進強調,那個協議書是由女方及她的父母簽屬後,才讓該部主任簽名見證。

他聲稱,該部是根據3個表面證據處理此事,既蘇吉祥已娶了林淑薇,而且孩子報生紙上父親一欄寫著蘇吉祥,女方林淑薇也在報生紙上簽名。報生紙受法律承認,因此根據這些證據他們才會這樣做。

“馬華在此風波是作為中間人,雙方的父母都有權負責照顧這個小孩,該部為了保護雙方的利益。而且協議書也是由林淑薇親自擬寫的,當時淑薇的阿姨及姨丈都在場。”

最終受害者是淑薇

投訴部不想再談論

馬華公共服務及投訴部主任表示,他是一名社會服務者,並非搞政治的人,他不想又再在報章上談論此事,更無意將此事政治化,更何況再公開放話,最終的受害者仍是林淑薇。

他說,當初孩子已同意給了林淑薇,男方也只要1個月見小孩2次。“蘇吉祥曾告訴我,他希望有一天淑薇會瞭解,回到他身邊。可是不明白為何郭素沁要這樣做,小孩都同意給淑薇,還要驗DNA,搞到大家都丟臉。

他指出,這是他處理案件逾20年來,首次發生敵對的那方站在他這邊,而且還搞到要簽屬協議書,他只是作為見證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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