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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2男學生口交 體育老師控2罪

(馬六甲27日訊)體育老師涉嫌在2015年10月帶學生參加橄欖球賽期間,對兩名11歲的男童進行口交。被告今日在甲州地庭面對4項控狀時皆否認有罪,獲准以1萬令吉保釋。法庭擇定明年1月6日過堂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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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阿莫慕扎米(31歲),來自雪蘭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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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共面對4項控狀。第一及第二項控狀皆指他在2015年10月24日凌晨3時及10月25日凌晨3時,於甲市愛極樂某民宿,對11歲的男童進行口交,此舉已抵觸刑事法典第377C條文。
在有關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於5年或不超過20年,以及鞭笞。
第三及第四項控狀皆指被告在2015年10月24日凌晨2時及10月25日凌晨2時,甲市愛極樂某民宿,對另一名11歲男童進行口交,此舉已抵觸刑事法典第377C條文。
在有關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於5年,或不超過20年,以及鞭笞。
本案由副檢察司瑪祖茵哈欣提控,地庭法官是諾瑪依斯邁。被告代表律師是莫哈末希爾佔。
莫哈末希爾佔代表被告向法庭求情時,指被告曾在相同案件下被控而遭停職,今年11月剛複職,要求法庭降低保釋金。
諾瑪依斯邁最後決定讓被告以1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釋,擇定明年1月6日過堂此案,並諭令被告在保釋期間不准靠近2名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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