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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安趙長鵬承認洗錢罪 在美判囚4個月

(三藩市2日訊)全球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創辦人、前行政總裁趙長鵬(圖)去年在美國承認洗錢罪,周二判監4個月,遠低於控方要求的3年,亦低於量刑指引的一年至一年半。

西雅圖聯邦法院法官譴責趙長鵬將幣安增長和盈利置於美國法律之上,但指控方未能證明趙長鵬事前知道非法活動,因此認為3年刑期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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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控幣安容許涉及恐怖組織的交易,包括哈馬斯和“哈里發國”(IS)等未有通報逾10萬筆可疑交易,又指幣安支持銷售兒童性侵材料,接受大量勒索軟件收益。

低於控方要求3年

47歲的趙長鵬去年與美國當局達成認罪協議,放棄上訴權,換取總刑期不多於18個月。公司同意繳付超過40億美元(約191億令吉)罰款,而趙長鵬則同意辭職,並罰款5000萬美元(約2.4億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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