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打靈再也20日訊)希盟法律委員會促請國家元首使用聯邦憲法43條文所賦予的酌處權,核實首相是否獲得大部分國會議員的支持,如果首相在國會下議院沒有獲得大部分的支持,這代表首相已失去大多數的信任,國家元首可要求首相辭職。
希盟法律委員會發文告指出,依據聯邦憲法第44條文,國會有國家元首及上下議院組成,而國家元首的責任是保護國會在國家治理中的角色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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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指,首相丹斯里慕尤丁領導的內閣拒絕遵照國家元首及馬來統治者會議後發出應該盡快召開國會的諭令,構成濫用權力。
“首相及內閣迄今不願結束緊急狀態及儘早召開國會,相等於無視國家元首的建議,也是對國家元首、馬來統治者會議及國會的蔑視。”
文告強調,結束緊急狀態和立即召開國會對國家的法治和遵守憲法規則至關重要。
沒有合理理由拒絕盡快召開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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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說,政府沒有合理的理由拒絕盡快召開國會,因為所有220名國會議員及國會議員已經完成疫苗接種,至於政府及國會議員職員的疫苗問題,可以透過冠病檢測,在1、2天內解決,在這情況下,國會會議上不再有感染冠病的風險。
文告指,內閣拒絕召開國會,是阻止國會履行其功能,即討論有關疫情、經濟復甦計畫及疫苗接種計畫相關的政府支出。
文告說,根據聯邦憲法43(3)條文,內閣集體對國會負責,首相及內閣集體對會議負責形成聯邦憲法的基礎;而內閣拒絕召開國會會議,破壞了國會問責制的原則。
文告指出,首相及內閣需要在國會中報告、解釋及捍衛他們改採取的行動,以避免人民受到任意行使行政權力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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