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影24日讯)香港艺人廖伟雄“阿灿”设于敦霹雳花园商业中心的餐馆“玲珑西刀鱼旦档”,因招牌不符合加影市议会的规定,而遭市议会指示暂停使用该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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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民通过网络上传“阿灿”的餐馆的招牌目前被红布遮盖的照片,并质问是否因招牌上有叉烧照片而被对付,结果引发热议。
不过,《中国报》的一则报导指出,加影市议员陈狄源说,确实是市议会指示业者停用该招牌,但有关指示无关叉烧照片,而是因为其招牌没有获得国家语文出版局的支持信,也就是该招牌并没有使用符合规格的马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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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观察,“阿灿”的餐馆的其中一面招牌,之前并没有使用马来文。
他说,根据市议会官员给予的解释,业者在今年2月首次申请营业执照时,其招牌并没有获得国家语文出版局发出的支持信。
“招牌必须使用符合规格的马来文,并获得国家语文出版局的认可。”
他说,由于业者连续2次申请都没有提供国家语文出版局的支持信,市议会只得指示业者停用该招牌。
“只是马来文的问题,叉烧照片没有问题。”
根据2007年(加影市议会)广告条例,所有招牌或广告牌都必须使用马来文,即可单独使用马来文或与其他语文一起使用。
不仅如此,招牌上的马来文的字眼也必须比其他语文的字眼大出至少30%,并且清楚显示在招牌上,与此同时,招牌上的马来文也必须正确无误。
若有关业者没有使用马来文注册,那就无需翻译成马来文,但仍必须在招牌上以马来文注明生意类别。
此外,业者也必须在招牌的右下角注明加影市议会发出的执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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