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局工友攫奪中國遊客‧被告改口認罪‧監5年打10鞭

(檳城19日訊)檳島市政局工友涉嫌攫奪中國女遊客手提袋案,週三被告改口承認有罪,主控官指被告專挑容易下手的遊客干案,案發時還不知羞恥身穿市政局工友制服,使我國蒙羞;地庭法官判被告坐牢5年及鞭笞10下。

主控官說,生活貧困不是搶劫的理由,對於被告所作所為希望法官嚴判,地庭法官凱魯安華在考量種種理由後,判處以上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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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的被告阿都拉瓦力斯,被控於去年7月2日晚上9時19分,在古蹟區愛情巷路旁搶劫39歲的中國籍女子戴琪,搶走受害者一個黑色手提袋、3本護照、兩張駕駛執照、一個錢包、兩張信用卡、4張提款卡、3張中國身份證、一台三星手機、429令吉及人民幣1300元,總價值3179令吉,觸犯刑事法典第392條文。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者將判處最高可達14年監禁,並可另加罰款或鞭笞。

主控官林家儀副檢察司指出,被告是在去年7月12日被控上庭,案件原定日前開審,被告在這時改口認罪。

他說,被告涉及的是嚴重罪案,案中受害者是中國女遊客,案發時受害者與丈夫及10歲兒子正在旅遊區愛情巷拍照,被告專挑容易下手的遊客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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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專選遊客下手,這是因為遊客不容易認得他,而當時受害者手提袋內放有一家三口的護照等重要文件。”

影響我國旅遊業

他說,被告還不知羞恥身穿市政局工友制服干案,事後許多網絡新聞都有報導,這使我國蒙羞,影響旅遊業。

較早前,法律援助中心律師朱惠婷為被告求情時指出,被告是市政局工友,薪水只有900令吉,他負擔及照顧家里,包括61歲患有心臟病的父親,52歲患有高血壓及糖尿病的母親,還有一名尚在求學的弟弟。

她說,被告是在喝酒後干案,被告對自己的所作所為道歉,也感到懺悔,希望法官考量到被告為初犯,並且在未開審前認罪,為法庭節省時間及審訊經費,輕判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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