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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僅3類店受限制 隆非全面禁賣酒

(吉隆坡20日訊)吉隆坡市政局咨詢理事會成員拿督劉明偉(譯音)強調,市政局不久前發布的申請售酒執照指南,並未在吉隆坡區內禁止售酒,僅規範部分商舖出售烈酒。

劉明偉引述《星報》報道指出,上述新指南主要是限制在雜貨店、便利店及華人藥材店售賣烈酒,以方便根據地點、店鋪類型和銷售時間管制烈酒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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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指南允許在酒吧、酒廊、Lounge、餐館以及商場的超市售賣烈酒;被衛生部歸類為傳統醫藥用途的藥酒,包括混合藥酒或純藥酒依然可在中藥店售賣。”

他表示,計劃出售其他酒類的中藥店業者也能以適當理由,向衛生部提出申請,若有關酒類獲批准銷售,市政局不會反對。

他續說,業者若有意舉辦涉及啤酒或烈酒的促銷活動,依然可向當局申請臨時執照。

他說,市政局在推出新指南前,已與各單位包括衛生部、聯邦直轄區部、關稅局、警方、大馬道路安全研究院(MIROS)、聯邦直轄區宗教局(JAWI)及非政府組織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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