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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馬納登:聯邦制定 非家用水調價無關PBA

(檳城29日訊)檳州水供機構(PBA)首席執行員巴馬納登澄清,檳城的非家庭用水新收費率是由前聯邦政府於去年7月29日,在聯邦法規下制定、批准及憲報,並非由該機構或州政府憲報。

他今日發文告說,當時政府也為其他10個州屬及納閩制定、批准及憲報非家庭用水新費率,所以檳城不是唯一一個對非家庭用水徵收新費率的州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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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學校用水列為非家庭用水組別也非由該機構及州政府決定的。”

他說,因一些媒體出現有關檳城實施非家庭用水新費率的誤導性言論和指控,因此該機構希望澄清以避免公眾的誤解。

他指出,根據之前由聯邦政府憲報的法規,柔佛、吉打、吉蘭丹、馬六甲、森美蘭、彭亨、檳城、霹靂、玻璃市、雪蘭莪、吉隆坡、布城、登嘉樓和納閩的學校用水,是被歸類為非家庭用水。

他說,該機構是在聯邦法規憲報後,才收到有關檳城非家庭用水的調整費率,及學校用水被歸類為非家庭用水的正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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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由國家水務委員會頒發許可證的水供運營商,該機構有義務遵守聯邦法規,若不遵守可能面對更新執照的問題。”

他說,檳城非家庭用水的調整費率原定於去年8月1日開始,不過該機構直到今年1月1日才按照新法規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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