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马地方

巴馬納登:聯邦制定 非家用水調價無關PBA

(檳城29日訊)檳州水供機構(PBA)首席執行員巴馬納登澄清,檳城的非家庭用水新收費率是由前聯邦政府於去年7月29日,在聯邦法規下制定、批准及憲報,並非由該機構或州政府憲報。

他今日發文告說,當時政府也為其他10個州屬及納閩制定、批准及憲報非家庭用水新費率,所以檳城不是唯一一個對非家庭用水徵收新費率的州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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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學校用水列為非家庭用水組別也非由該機構及州政府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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