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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控致傷妻子 不認罪保外候審

(檳城3日訊)32歲男工程師涉嫌致傷妻子,今日被控上庭時不認罪,案件定於8月21日過堂。

根據控狀,被告莫哈末安諾被控於今年6月22日早上7時30分,在位於牛汝莪住家致傷妻子莎拉,牴觸刑事法典第323條文(蓄意傷人),可與與法令326(A)條文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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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過堂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1年、罰款最高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在刑事法典326A條文下,即蓄意致傷配偶或前配偶、兒童、殘障人士或家庭成員,可在326(A)條文下同讀,被判雙倍刑罰。

主控官司莎雅拉副檢察建議保釋金為7000令吉,案件審訊過程中,不能騷擾受害者,同時,不准要求受害者撤銷報案書。

被告律師向推事西蒂努魯蘇拉還求情,指被告是一名工程師,月薪6000令吉,他與妻子育有2名幼小孩,必須承擔妻子、孩子及臥病在床母親的生活,因此,希望法庭能予最少的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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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推事西蒂努魯蘇拉允許被告保釋金額減至4000令吉,外加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同時,諭令被告不准騷擾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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