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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扣留室猝死案 “相同事件不能再興訟” 法院拒發上訴准令

(布城10日訊)在扣留室猝死的印裔工程師卡魯納尼迪的家人,即遺孀與兩名孩子入稟法庭起訴警方與政府等16造索償案,聯邦法院三司今日拒絕向家人發出上訴准令。

以法官拿督納里尼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裁定不會針對卡魯納尼迪遺孀卡麗雅瑪和兒子尤克斯和吉時沃的第二次起訴,發出上訴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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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二司為法官拿督諾丁及拿督維茲爾。

法官納里尼說,這關係到起訴人在第二次興訟所涉及的既判力原則,也就是某一事項已根據其法律依據,得到最終司法裁決,所以同一當事人不能再提興訟。

“很不幸的,我們必須在無諭令堂費情況下,駁回准令的申請。”

法院今日以視訊方式作出上述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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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第二次起訴是基於相同事實、相同的人和事,除了法律上的既判力經典之挑起,可是法律已明文規定,聯邦法院唯有遵守。

他指出,死者身上出現49處傷痕,是一件令人悲傷的事,但司法方面已完成了這一程序,聯邦法院不能做什麼。

他說,關於聯邦憲法第5條款所闡明基本人權,已獲陳詞辯論。

“由於法律條文鮮明,聯邦法院也無需聆聽來自16造答辯人代表律師的陳詞。”

起訴方代表律師馬諾哈蘭說,第一次起訴是根據1956年民事法律法令提出申請,而第二次起訴則是根據公共法提出。

死者卡魯納尼迪於2013年5月28日,被扣押在森州淡邊扣留室,可是在同年6月1日扣留室卻傳出斃命,身上出現49處傷痕。

2015年1月,驗屍庭裁定卡魯納尼迪由於遭警方及其他人員毆打而斃命,結果其家於2018年1月25日,入稟芙蓉高庭起訴警方和政府,攻擊及疏忽致死卡魯納尼迪;然而由於超出3年時效,遭到高庭駁回,而上訴庭及聯邦法院一樣維持高庭的原判。

2021年1月26日,家人再入稟多一項訴訟,將警方和政府等16造列為答辯人,索取賠償;2022年2月,吉隆坡高庭駁回了起訴方的第二次興訟,2023年10月18日,上訴庭維持了高庭的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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