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檳城10日訊)民政黨副主席峇日星說,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曾任財政部長和檳州首席部長,其薪酬足於應付100萬令吉保釋金,因此林冠英沒有窮到需要公眾捐助10令吉以籌足100萬令吉的保釋金。
他今日發表文告指出,在行動黨領袖個人收入方面,林冠英位居榜首。林冠英擔任財長時月薪是8萬6464令吉92仙,22個月共190萬2228令吉24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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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另外從2008年3月至2018年5月,林冠英出任檳州首長共122個月,領取4萬6521令吉27仙的月薪,總計567萬5594令吉。對方任首長時期,也擔任多個機構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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