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國內

屋後群聚 8男被判各罰1千

(吉隆坡22日訊)群聚在屋後大啖雞肉而違反行動管制令的8名男子,今日在士拉央推事庭各別罰款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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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諾哈菲紮在所有被告認罪後作出罰款裁決,若被告無法繳還罰款,則必須以坐牢3個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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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8名被告是莫哈末再因(63歲)、莫哈末努菲迪(37歲)、沙嘉祖丁(36歲)、沙瓦魯丁(40歲)、羅斯蘭(49歲)、莫哈末諾(33歲)、莫哈末再里(48歲)和莫哈末哈尼夫(35歲)。

 

控狀指出,8名被告於4月19日傍晚6時,在被列為疫區的鵝嘜峇都喼甘榜雙溪克達斯( Kg Sg Kertas)屋後群聚,抵觸抵觸《2020年傳染疾病防範及管制條規(疫區舉措)》第6(1)條文。

 

主控官諾莎莎副檢察司要求法庭施以相應的刑罰,以示懲戒。

 

代表所有被告的全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律師馬利阿班希望法庭只判罰款,因為他們已經知錯。

 

“他們8人在被捕時正在有關地點吃東西,他們已為自己的行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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