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勿濫開殺戒‧“警遇襲殲匪可接受”

(吉打‧居林)2月17日晚發生6名印裔匪徒被警方開鎗殲滅一案後,北海居林大道今日(週六,3月7日)凌晨又往發生5名越南男子被警方殲滅案件,由於兩宗案件相隔不到一個月,當地居民對警方的滅匪行動有些擔心。

許多居民受詢時認為,警方為了自衛及必須還手的情況下開鎗還擊,是情有可原,但若是不問就理直接狙擊,會令民眾產生恐懼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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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射匪徒手腳

大部份居民都認同,一個人是否有罪應該通過法庭程序判決,警方太常狙擊殲滅匪徒,可能導致無辜者平白犧牲。

居民坦言,看到警方接二連三開鎗殲滅匪徒,心中的確有些不舒服,但是如果警方是自保或被逼還擊,他們還是可以接受。

南吉打中華商會會長陳進祥表示,警方不可以濫開殺戒,在行動中必須非常小心,確保滅匪現場沒有無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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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的任務是保護人民的性命與財產,及維持治安,逮捕匪徒是他們的職務,但如果匪徒並沒有攜帶危險性武器或反抗,警方是不可以隨意開鎗。”

他說,生命寶貴,最理想的人道處理方式,就是把匪徒制服後,交由法律去審判,讓他們去接受法律制裁。

吉南福建公會會長黃卿獅也指出,警方應該射擊匪徒的手腳,讓他們失去抵抗能力,活捉匪徒讓他們接受法律制裁。

若匪沒武器

不應殲滅

居林治安巡邏隊秘書劉進發指出,據他瞭解,警方自有一套辦案程序,局外人不清楚,並不適合對警方開鎗殲滅匪徒的舉動做出任何評語。

他說,據他所知,警方一般都會顧慮到四周環境及當時的情況,並會選擇在人少的地方才開鎗滅匪,並不會冒然拔鎗射擊。

魯乃吉祥園居民協會主席盧連安則表示,自衛開鎗是可以接受的情況,相反的,如若匪徒沒有武器在手,就不該發生被殲滅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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