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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3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第十六任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的特赦附錄中,要求允准他從加影監獄轉移到他的住處,以軟禁在家的方式,服完剩餘的6年刑期。
根據《每日新聞》報導,納吉是於本月1日通過首席律師丹斯里沙菲宜的律師事務所,針對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的特赦附錄或附加諭令,向高庭申請司法稽核時,提出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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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納吉將內政部長、監獄局局長、總檢察長,吉隆坡、納閩和布城聯邦直轄區的特赦委員會,首相署(法律及機構改革)部長、首相署法律事務組總監、大馬政府,列為第一至第七位答辯人。
要求執行特赦諭令
根據法庭搜尋系統下載的申請通知書顯示,納吉要求法庭指示所有或其中一名答辯人,執行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的特赦諭令,並立即將他從加影監獄轉移到他的住處。
據知,如果上述附加諭令存在,納吉接著將會以軟禁在家的方式,完成剩餘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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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也要求所有或其中一名答辯人,提供蘇丹阿都拉於今年1月29日頒布的主要諭令和附加諭令的副本。
他於3月25日致函蘇丹阿都拉,表示打算就該法令向有關當局提交司法審查的申請通知。
“這是因為蘇丹阿都拉於今年1月29日是第十六任國家元首,而我這麼做是為了致上最崇高的敬意。”
“在同一日(2024年3月25日),我也就相同事宜致函國家元首蘇丹依布拉欣陛下,作為我最崇高的敬意。”
納吉也證實,基於保密及合宜原因,他不會展示致予兩任國家元首的信函。
他表示,他提出司法審查的申請是出於善意,因為他受到了嚴重的影響。此外,他也立即提交了證明通知,以便其申請能在4月10日開齋節前進行聽證會。
根據報導,上述申請的聽證會將於明日由高庭法官拿督阿馬爾吉星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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