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7日訊)一名少年因校園霸凌導致失去聽力,聯邦法院在8年後裁定,5名涉及霸凌者、教育總監和學校等9造,需賠償超過60萬令吉給這名受害人。
《馬新社》報道,受害青年的代表律師聶努莎茲瓦妮受詢時說,以上訴庭主席丹斯里阿末阿邦依斯幹達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裁定,本案中的5名霸凌者,對毆打、霸凌和攻擊受害者須負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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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提到,聯邦法院也裁定,教育總監和政府,因學校校長和學生事務高級助理的疏忽,也需負起連帶責任。
“聯邦法院三司一致維持瓜登高庭裁決,並撤回上訴庭裁決。因此,所有答辯人須對上訴人支付損害賠償。”
本案是昨天通過線上審理,其他兩名承審法官分別是拿督林添鉆和拿督阿都卡林。
上訴庭的代表律師還包括旺阿茲麗阿娜、希嚴尤索夫和迪亞娜,而所有答辯人由聯邦高級律師安迪和祖里恩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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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旺阿茲麗阿娜也是修正反霸凌法運動的負責人,她發表文告聲稱,此案除了是當事人,也是大馬所有被霸凌者的勝利。
她希望此案的裁決結果能作為教訓,對其他霸凌案件起到預防的作用。
2017年4月2日,這名受害者通過父親,對5名中五的學生、學生事務高級助理、校長、教育總監和政府提出訴訟。
如今已22歲的受害人表示,他在2015年4月26日遭到5名高年級學生毆打、欺淩,導致右耳鼓膜破裂。
當時年僅14歲的他,事後聽力喪失,永久性殘疾,並面臨嚴重的精神創傷和壓力,必須接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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