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少年时期犯重罪无限期监禁 7囚犯申请假释遭驳回

(布城20日讯)7名在少年时期犯下谋杀、绑架及贩毒等重罪的囚犯,申请假释的上诉遭联邦法院驳回,并维持无限期监禁的判决。

当中2名现年34和35岁华裔囚犯,是在2008年柔佛轰动一时的中学校花兼高材生赖映兴遭撕票案中,被判与该案主谋郑锦洪(译音),共谋谋杀和绑架赖映兴罪成的男子。

Advertisement

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拿督斯里旺阿末法立为首的五司一致拒绝7名申请人,依据1995年联邦法院规则第137条文提出的复核准令申请。

参与联审的法官包括东马大法官拿督阿兹莎,及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罗扎丽雅、拿督仄莫哈末鲁兹马及拿督柯林劳伦斯。

法官:不存在“特殊情况”

法官柯林在宣读判词时表示,本案并不存在任何“特殊情况”,足以让法院批准此复核申请。

ADVERTISEMENT

他指称,申请人依据联邦宪法第5及第8条款,即人身自由及平等保护权所主张的权利,并未受侵犯。

他续说,2001年儿童法令第97条文清楚阐明,凡在少年时期犯下包括谋杀、贩毒或绑架等严重罪行者,都须由国家元首、统治者或州元首酌情决定拘留期限,而该类拘留在法律上属合法羁押。

他认为,“由国家元首酌情拘留”的条文并没违反宪法第5条款,因为该名未成年人是在经正当审讯程序后被定罪,其刑罚也是依据国会合法制定的法律所作出。

“申请人仍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寻求减刑或释放,包括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第97(4)条文、2000年监狱条例第54及113条文,及联邦宪法第42条款所赋予的特赦权。”

柯林指出,这些机制包括监狱巡视委员每年提出的建议,皆为申请人提供实际争取提早获释的机会。

针对申请人律师主张,两项与死刑相关的新法令使他们的法律地位恶化,法官裁定,有关论点毫无根据。

他解释,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令及2023年检讨死刑及终身监禁(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的落实,并未改变申请人在法律面前获得平等的权利。

他提及,根据联邦宪法第42条款,国家元首、统治者、州元首及特赦局所作的决定,属于不可司法审查的事项,法院也无权介入。

根据7名申请人的申请书,他们表示,随着强制死刑及终身监禁制度改变,他们的刑罚理应获重新检讨,并指长期无限期拘留构成司法不公及违宪。

7名囚犯目前的年龄介于27至36岁之间,所涉罪行皆是在少年时期所犯下,包括谋杀、绑架及贩毒。

有鉴于他们在犯案时仍属未成年,所以在当年未被判处强制死刑,而是改判“由国家元首酌情拘留”。其中一名越南籍申请人在2015年2月,即17岁时被捕,至今已被关押近10年。

控方由副检察司拿督斯里赛夫埃德里斯、阿夫再尼占、诺法哈娜及阿里夫艾祖丁代表出庭;申请人则由律师阿都拉昔依斯迈、凯占沙里扎及杰奎琳汉娜代表。

標籤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