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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遭继父亲兄性侵4年 母知情不报 3人齐被控

(华玲1日讯)15岁少女遭继父与亲哥哥性侵长达4年,母亲却因听信伴侣忏悔之言,隐忍未报警。父子俩人今早被控强奸罪名,母亲则在儿童保护法令下受到对付。
由于受害者未成年,华玲地庭法官娜兹花喻令媒体不可以公佈被告及受害者身份与样貌。现年18岁的哥哥在干案时,也还未成年,若罪成将逃过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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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名任职保安员的继父,面对控状指他于今年6月24日下午4时,在华玲布来甘榜住家内性侵现年15岁的继女,牴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
在快餐店打工的受害人胞兄(18岁)也承认控状指,他于今年6月15日早上10时,在华玲布来甘榜住家内强奸现年15岁的妹妹,牴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
由于要等受害者的医药报告及其兄的品行报告,法官分别将继父案件展至8月10日下判,及受害人胞兄案件至10月30日下判。
法庭也允许俩人保外候审,继父3万5000令吉,哥哥4000令吉保释金,以及各一名担保人,此案主控官为阿米鲁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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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的母亲(45岁,店员)承认控状指她于2024年7月24日早上10时,在一国小校长室被通知自己的女儿遭继父与亲哥哥强奸后,没有即时向警方报案,因此触犯2017年儿童法令第19条文。
法官判其母亲罚款2000令吉,或以8个月监禁取代。她过后在亲友代为缴清罚款后获释。
据警方案情报告显示,母亲被告知女儿在11岁时已被性侵,但却选择隐藏真相,直到警方今年6月30日接到举报,并在当天下午5时10分传召她前来华玲警察总部问话时才坦承她知情,警方随即将她扣留。
另外,该名继父也承认另一项控状指他于今年6月27日下午3时40分,被发现在手机里储藏色情照片与短片,牴触刑事法典第292(a)条文,被判监禁15个月,随即收押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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