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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舉報警局內遭性侵 涉案警長週四面控

(吉隆坡4日訊)消息指出,“警官涉嫌在警局強暴報案少女案”被揭發後,涉案的34歲警長級嫌犯將在週四早上被押上雙溪大年法庭面控。

吉打總警長拿督萬哈山於週三發文告指出,涉及有關案件的嫌犯是隸屬鉛縣警區的刑事罪案調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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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受害少女是一宗案件的投報者,而嫌犯則是該案件的查案官。警方是於12月31日凌晨接到受害者的投報,指她遭嫌犯強暴,而案發時間是在12月28日下午6時25分。”

他說,警方將會確保此案以很快的速度解決,並承諾會以公平、公正的態度去展開調查工作。

16歲受害者是於12月28日下午在鉛縣警區一樓的嫌犯的辦公室房內,被嫌犯以調查為由帶入警局房內強暴。

指示拍裸照 命少女剃陰毛 以器具檢查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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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女受害者的口供指出,涉案警長在向她錄取口供當天,先以器具“檢查”其私處,接著再以器具操作緩慢為由,“親自上陣”強暴她。

根據其口供,涉案警長還以這是調查強暴案的作業程序為由,指示少女脫衣並拍下裸照,同時以要送檢為由,要求少女在其面前自剃陰毛。

據悉,16歲受害少女是於12月28日下午,被這名34歲的警長針對她投報被繼父強暴一案,傳召到該警長位於鉛警察總部的1樓辦公室錄口供。

據了解,受害者在進入該警長的辦公室房後,就被告知因是強暴案,所以對方要檢查其私處,當時,受害者坐在椅子上,警長就叫她張開雙腿,讓他檢查。

據悉,警長還命令少女脫衣並拍下數張照片,然後,警長就指示全身赤裸的少女自剃陰毛,接著,警長再以器具插入其私處,並當場強暴她。

完事後,警長便指示少女穿上衣服,並告知此案還未解決,同時指將會要求受害者往後回來接受調查。

據悉,警方已傳召受害者和家人,各別依據刑事程序法典錄取口供。

消息指出,受害者、受害者友人及嫌犯的手機都已被扣押。

警方也已取得事發時受害者所穿著的衣物和有關剃刀,以便進行脫氧核糖核酸檢測。

消息稱,調查工作進行時,受害者也向科學鑑證組人員指出嫌犯強暴她的地點和睡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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