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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搭校車 被狼同學性侵20分鐘

(台北19日訊)男同學在校車上化身為狼!台灣彰化一名就讀國中三年紀的男同學,竟在搭校車上學途中,對鄰座女同學強制猥褻性侵得逞,而受害者因恐懼不敢反抗,任由他侵犯到校門口。
受害者父親得知後,向加害者以及他爸爸提出100萬台幣(約14萬9100令吉)的民事求償,案件經彰化地院審理,2人要連帶賠償受害者以及受害者父親,分別賠償30萬(4萬4700令吉)和20萬台幣(2萬98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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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內容指出,案發於2022年9月1日,上午7時10分至7時30間,當時加害者在搭乘校車期間,趁著與受害者相鄰而坐,在未取得對方同意下竟將手伸進她的運動褲性侵長達20分鐘,直到抵達學校才罷手,侵害其身體、性自主決定權及貞操權。
原告主張,加害者無視車上仍有其他同學共乘,趁女同學心智尚未成熟,膽小,無力反抗之心理,強行對她伸魔掌,致使女方內心存有陰影,睡眠不佳,並對於男性有防衛心理,勢必對其將來人際交往產生嚴重影響。
受害者父親也因不捨女兒的遭遇而飽受煎熬,向地院請求賠償受害者及其父親精神慰撫金各100萬台幣。
法官審酌後認為,加害者的爸爸為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負有保護及教養權利義務,對其行為負監督之責,自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是本院審酌卷內所示兩造學歷、身分地位、教育程度,判應賠償受害者及其父親各30萬元、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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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服再提上訴,但台中高分院認為,其父親工作固定月收入3萬台幣(約4500令吉)等,認為判處給付50萬台幣(約7萬4600令吉)適當,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