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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參加毒趴慘遭3人性侵 男友扶著她讓友人性侵

(台北30日訊)台灣桃園一名余姓男子約小林、小陳2名少年到汽車旅館開毒趴,其中小林又約14歲的女友小雅(化名)同來作樂,小雅到旅館後服用毒咖啡暈眩,無法站立倒在浴室內,男友小林卻趁機扶起她,協助小陳性侵小雅,隨後又和余男輪流性侵她。小雅事後向學校老師傾訴此事,由校方通報警方。桃園地院審理,余男犯共同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處4年8月徒刑,林、陳2人則交由少年法庭審理。

據ETtoday新聞雲報道,判決書指出,桃園某物流業余姓男子於2020年4月25日淩晨3時許,邀約同事小林、小陳2名少年下班後到汽車旅館開毒趴,其中小林又約了就讀國中的女友小雅一同前來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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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雅到場後,先喝下余男已泡好的成份不明咖啡,再幹吞毒咖啡包1包,隨即產生暈眩、全身無力癱軟、意識混亂等征狀,她走進浴室中找男友小林,卻因體力不支跌坐浴缸。

小陳見狀,向其他2人表示“我想要X她”,小林便和余男分別扶著小雅,由小陳脫下她的褲子性侵得逞,隨後余男和小林也輪流性侵她。小雅醒來後發現下半身裸露,忍了一個星期,才將吃毒、被性侵的事情告訴學校輔導老師,由校方通報警方。

全案審理時小雅證稱,案發當天上午8時45分,她接到男友小林打電話問她“要不要出去嗨”,她到旅館後,服用了毒咖啡,余男還叫她“抖腳隨著音樂嗨”,後來她覺得焦慮,走進浴室找男友,卻整個人暈眩跌進浴缸,男友扶起她,和另外2人脫掉她褲子,輪流性侵她,後來她就斷片沒有印象。

法官比對小雅和犯案3人的證詞,認為3人犯行明確,審酌余男犯後態度不佳,未向小雅道歉或賠償,依共同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處他4年8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另林、陳2人則交由少年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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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圖: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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