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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販控性侵11次致懷孕 案發後多次干擾少女

(麻坡14日訊)47歲夜市小販涉嫌在相熟友人的住家,11次強姦及肢體性侵友人未成年的女兒,以致女生懷上5個月身孕,他今日面控時否認有罪,法庭拒絕讓被告保外候審。

被告林錦泰(譯音)被控於今年3月8日、4月5日及19日、5月17日及24日早上8時,在受害人的住家強姦及肢體年僅14歲未成年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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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拒絕被告保外候審

依據控狀,被告4次強姦未成年女生,因此牴觸刑事法令376(2)項條文,若罪名成立可被判最少10年及最多30年監禁及鞭笞。

至於被指控的7項觸摸被告性器官、用手指入受害人私處及吮受害人胸部,則分別牴觸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14(a)、14(b)及14(d)項條文。若罪名成立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及鞭笞。

在今日的庭審過程中,主控官丹尼爾副檢司以案情嚴重、保障受害人的安全及免受干擾為由,請求法庭拒絕讓被告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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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20年前受害人與被告是居住在一起的好鄰居,父母與對方也是相熟的好朋友,案件是在他們搬離原處及居住在不同地點的時候發生。

與受害人父親是好友

他指出,被告認識受害人,案發後曾多次干擾受害人,為了受害人的安全起見,控方請求法庭拒絕讓被告交保。

尚未委託律師出庭的被告,以要照顧家人及年僅11歲的兒子為由,請求法庭讓他以最低的保釋金保外。

根據案情,被告是趁週五受害人的家人出外工作,藉口要到女生住家觀賞魚,卻伺機到受害人的睡房性侵受害人。

受害人被強暴後,時常出現頭暈及嘔吐,月事也遲遲沒來,就用家庭驗孕棒檢驗,發現自已懷有身孕,才把被強姦的遭遇告訴母親,並在母親陪同下向麻坡警方報案。

受害人事後也被送往醫院檢驗,醫生證實受害人懷有5個月身孕。被告是於7月7日被警方逮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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