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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抗性別不平等 中國修正婦女保護法

(德國之聲中文網)據中國官媒新華網,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在週一(20日)首次提請審議《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從消除招生就業領域性別歧視到保障農村婦女土地及相關權益”。

草案回應各項議題,包括進一步闡釋“歧視婦女”含義、保障女性求學和就業的平等,像是“招生不得拒絕女性或提高女生錄取分數”、“尊重女性工作權與生育權”,以及“加強對女性人身安全和人格權益保護”,還有加強婦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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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關性騷擾定義,修正草案規定,違背婦女意願使其遭受具有性含義的言語表達、不適當或不必要的身體行為、明確的性圖像,或暗示用利益來換取親密關系或性行為,都是違法的。職場性別歧視和性騷擾也在審議內容當中。

此外,根據新規定,雇主將不得詢問女性求職者是否打算結婚或懷孕,也不得讓她們進行懷孕測試。草案也明確指出,夫妻雙方應當共同承擔家庭義務。女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男方工作等承擔較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男方予以補償。補償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目前還不清楚草案能多快通過。預計討論將至少持續到24日才會進行表決。

有分析認為,中國職場背後的飲酒文化是工作場所性騷擾的另一個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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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職場性別不友善

路透社報道,在世界經濟論壇關於全球性別平等的年度排名中,中國在153個國家中排名第107。男性主宰著政治和商業的最高層,而女性在議會中大約占四分之一,在由25名成員組成的中國共產黨政治局中只有一名女性。

倫敦大學亞非學院中國研究所副主任劉捷玉在新聞網站The Conversation上的一篇文章中寫道:“在中國的職場文化中,女性往往被認為是男性的娛樂工具,是提高組織士氣和生產力的工具。”

劉捷玉也說:“女性員工在工作中經常受到性暗示的影響。”

人權觀察中國研究員王亞秋對德國之聲表示,雖然中國的法律要求公司負責處理性騷擾案件,但沒有具體規定要求公司承擔責任。

她說:“即使法律規定公司有責任,但沒有詳細的規則,而且女性要證明自己受到性騷擾的門檻非常高。”

王亞秋認為,雖然中國官方有審查制度,一些男性也發起可能的獵巫行動,但中國女權運動者和她們的支持者仍繼續站出來,在網上發聲。

她說:“我認為在中國,解決像性騷擾這樣的問題的根本方法還是抗議,即使可能面臨反彈。”

中國的#MeToo運動在2018年掀起,當時北京的一名大學生公開指控教授性騷擾。這個運動蔓延到非政府組織、媒體和其他行業。但今年9月,被許多人視為中國#MeToo運動代言人的周曉璇在起訴一位知名主持人朱軍的案件中敗訴。她指控該主持人在2014年在更衣室里強行撫摸和親吻擔任實習生的她。盡管在法庭上敗訴,但周說她計劃提出上訴。

文/圖:德國之聲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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