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尋求檢討撤銷地庭判罪成裁決 芝芝申請與丈夫同名法官審

(吉隆坡26日訊)涉280萬令吉貪污案表罪成立而被諭令自辯的拿汀斯里芝芝依芝蒂,要求與其丈夫拿督斯里邦莫達所提出檢討和撤銷地庭法官裁決的相同申請,在高庭由同一名法官聯審。

此案今日過堂時,芝芝的代表律師拿督拿督古馬然德蘭說,辯方要求其當事人的申請移交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茲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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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茲哈較後擇定10月17日聆審上述申請。

芝芝的案件原本由拿督柯林承審,邦莫達的案件則由阿茲哈審理。

柯林在本月23日批準巫統京那巴登岸區國會議員邦莫達和妻子芝芝的申請,以展延他們在地庭的大眾信托單位貪污案審訊。

地庭在月初宣判邦莫達和芝芝的3項貪污和串謀控狀表面罪名成立,並諭令他們出庭自辯,兩人在9月19日分別向高庭提出申請,以檢討和撤銷地庭法官所做出的這項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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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申請人表示,承審此案的地庭法官犯下法律和事實錯誤,也就是裁決控方成功證明申請人收取兩名投資經紀的賄金,而這兩名經紀也是本案的重要證人。

另一方面,地庭法官羅茲娜擇定案件在10月17日過堂,讓律師告知法庭有關這對夫婦的申請狀況。

羅茲娜也批準主控官拿督法利茲副檢察司的申請,即在高庭聆審及裁決這對夫婦的申請期間,維持早前擇定的審訊日期。

“在10月14日的(自辯)審訊被騰空;至於10月28日、11月21日及30日、12月1日及7日,以及明年1月9日至13日的審訊,則維持不變。”

羅茲娜在9月2日裁決控方成功證明這對夫婦的表罪,並諭令他們出庭自辯。

邦莫達面對收賄指控,他週一出庭聆審。

邦莫達在2019年5月3日面對2項指控,也就是收賄220萬令吉和26萬2500令吉,以作為批準聯邦土地統一及複興有限公司(Felcra),投資1億5000萬令吉大眾信托單位的報酬。

時任Felcra非執行主席的邦莫達,被指於2015年6月12日中午12時30分至下午5時之間,在大眾銀行的美拉華蒂花園分行,通過芝芝向大眾信托經紀馬希阿都哈密收賄。

另一項控狀指出,邦莫達於2015年6月19日在相同地點出於同樣目的,通過芝芝的名義向信托單位顧問諾海里收取33萬7500令吉賄金。

芝芝面對3項在相同地點、日期和時間與丈夫串謀犯罪的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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