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孔特大風波:劉慶祺誹謗‧劉磐石勝訴

(吉隆坡)尊孔校友會前主席拿督劉磐石起訴校友劉慶祺誹謗案,高庭今日(週四,8月13日)裁決劉磐石勝訴。

法官拿督峇利亞尤索夫也裁決劉慶祺負責本案堂費,而賠償數額則交由助理主簿官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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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磐石是就《中國報》於2002年4月18日刊登的一則有關尊孔特大風波的報導,指劉慶祺向光明日報發表的言論破壞其名譽,因而入稟高庭,起訴劉慶祺誹謗,以及要求100萬令吉的名譽損失賠償。

撤銷對三造訴訟

劉磐石除了列劉慶祺列為第一答辯人,同時也起訴《中國報》、光明日報總編輯和撰寫文章的記者,不過,他過後撤銷對三造的訴訟。

法官峇利亞尤索夫在宣讀其口頭判詞時指出,劉慶祺於2002年在4月16日召開記者會,指劉磐石挪用校友會捐獻給尊孔獨中作為建校基金款項的收據,試圖安排10人成為尊孔獨中的永久贊助人。可是,劉慶祺無法證明他當天發表的聲明,不是為公眾利益和對劉磐石中肯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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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根據《中國報》所刊登的文章,第一段至第3段內容,都對起訴人構成誹謗。

他說,提名10人為學校永久贊助人,不是非劉磐石個人的決定,而是尊孔獨中校友會在較早前理事會會議上的議決。而有關的申請,較後被贊助人大會拒絕。

7年後洗冤

他認為,劉慶祺選擇在距離2002年4月21日特大數天前發表聲明,對劉磐石的名譽造成影響,更導致他在特大被罷免。

他也認為,由於數名當時都是學校董事的證人,在供證時表示不曉得贊助人大會已拒絕校友會(讓10人成為永久贊助人)的申請,因而他們的供詞,無法為劉慶祺洗脫誹謗嫌疑。

本安審訊期間,曾傳召當時為學校董事的鄒壽漢、葉祥發和鄭保羅等人。

另一方面,劉磐石在休庭後表示,他對自己可以在7年後洗脫不白之冤,感到欣慰。

劉慶祺也有出庭聽取判決,他在休庭後在律師王明威和家屬的陪同下率先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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