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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臉書充斥詐騙廣告 Meta須對商家驗證

(八打靈再也24日訊)網路法律專家指出,可在《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下,針對社交媒體上的任何有害內容,向母公司Meta Platforms的董事追究法律責任。

《星報》報導,律師德利費南迪斯指出,根據該法令第244條文,若Meta董事被告知犯罪行為後拒絕立即採取行動,他們可被控故意提供手段及協助,並教唆犯罪分子或犯罪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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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44(1)條文闡明,董事、首席執行員、經理、秘書或其他相關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若公司犯下罪行,除非他們能夠證明該罪行是在他們不知情、不同意或未默許的情況下犯下的,並且採取了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來防止該罪行的發生,否則他們將承擔責任。

馬來西亞科學院資訊科技電腦科學院士兼主席拿督莫哈末里扎指出,該法令第211條文禁止發佈冒犯性內容,且可在第211(1)和211(2)法案下被控。

他說,該第233條文,即涉及網路設施或網路服務不當使用的條文,也適用於這個情況。

網路法律漏洞需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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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要將Meta控上法庭,他坦言,大馬的網路法律依然存在漏洞,“因此,首相(拿督斯里安華)也宣佈,需要解決這些問題,並希望他們能夠盡快在國會提呈。”

“我預計,要在我國法庭判決這類案件,並不容易。”

專門從事網路安全測試的LGMS公司執行主席馮宗福指出,馬來西亞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針對社交媒體平台採取積極的立場,是一件好事。

“就Meta而言,平台上營運虛假廣告計劃的騙子太多了,需要更有效的機制來區分真正的商家和騙子。”

“基本上,Meta沒有對廣告商進行‘瞭解您的客戶’(KYC)驗證,這也為臉書上充斥著偽裝成廣告的詐騙活動的根本原因。”

“瞭解您的客戶”是企業用來驗證新客戶身份的做法。

馮宗福補充,臉書應至少在允許發佈廣告之前驗證廣告上的身份,但該平台並沒有這麼做。

近年來,Meta已因被指控未能及時刪除有害內容,而在澳洲、德國、美國、俄羅斯、歐盟以及肯雅等多個國家和地區面對訴訟和懲罰。

Meta在各國面對訴訟和懲罰

·澳洲: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以臉書上的欺詐性加密貨幣廣告向Meta提出訴訟。騙子使用臉書上的廣告,發佈“公眾人物認可加密貨幣投資計劃”的虛假文章,參與計劃的使用者被迫不斷存款因資助他們的投資,其中一人損失超過65萬澳元(200萬令吉)。ACCC指控臉書意識到這些詐騙活動,但未採取足夠的措施加以遏制。

·德國:德國政府出了網路執行法(NetzDG),旨在打擊社交媒體上對納粹相關的煽動、誹謗以及言辭和符號。根據該法,臉書等社交平台若未能刪除違反德國法律的評論和帖子,可面對最高2500萬歐元(2.53億令吉)的罰款。

·美國:阿肯色州起訴Meta和TikTok,指控他們平台上的內容對使用者有害,訴訟指Meta使用者接觸到導致該州年輕人心理健康問題的內容。不過,這些平台辯稱,已通過年齡驗證和刪除與自殺、自殘和飲食障礙相關的內容等措施來保護年輕使用者。

·俄羅斯:Meta因拒絕刪除違禁內容而在2021年9月被罰款2700萬美元(1.26億令吉)。據報導,俄羅斯當局警告Meta,若不遵守規定,將面對高達在該國取得的年度營業額10%的罰款。俄羅斯官員指控Meta多次未能刪除含有兒童色情、濫用藥物及極端內容的帖子。

·歐盟:今年5月,愛爾蘭資料保護委員會(DPC)以創紀錄的12億歐元(約59億令吉)罰款重罰Meta,理由是Meta違反了歐盟的《通用資料保護條例》。

·肯雅:去年12月,埃塞爾比亞人及肯雅人權益組織以臉書未採取足夠的安全措施助長了提格雷戰爭(Tigray War)中的流血事件,而入稟法庭起訴Meta。Meta與其肯雅的內容稽核合作夥伴Sama和Majorel被內容稽核者起訴非法解僱和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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