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新型冠狀病毒

專家:拯救生命當務之急 緊急狀態不應成為課題

(吉隆坡28日訊)憲法專家拿督莫哈末哈茲說,馬來西亞不是唯一一個頒布緊急狀態的國家,因此,國家元首頒布的緊急狀態不應該成為課題。

他說,紐西蘭、日本、澳洲、法國、芬蘭和印尼等國家之前也曾頒布緊急狀態,雖然有者認為此舉違背民主原則,但拯救生命卻是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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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告訴馬新社,既然《1988年傳染病控制及防範法令(342法令)》已不足以用來遏制逐漸惡化的新冠肺炎疫情,緊急狀態的頒布也就有所必要。

他指出,在傳染病控制及防範法令下所需採取的措施可能需要冗長時間的討論才能做出決定,但在緊急狀態頒布後,如今可以指示私人醫院接收冠病確診患者,而只是其中一個行政人員可以在無需經過官僚程序便發出指示的例子。

莫哈末哈茲坦言,在國家面對越來越嚴峻的疫情時,有些決定是必須即刻做出。

因此,他直指那些認為頒布緊急狀態是出於政治動機的人的觀點是錯誤的,可以被視為是在挑戰國家元首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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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莫哈末阿克蘭也持有相同觀點;他指出,如果緊急狀態可以在冠病確診病例增加時穩定目前的政治局勢,這是一個好的措施。

他說,從一些本地政治人物的角度來看,《聯邦憲法》第150(1)條文賦予國家元首頒布緊急狀態的權力,或許被一些人視為是保護現有政府的方法,而不是為了對抗冠病疫情。

促金融機構暫停追債

“人們目前仍如常生活,緊急狀態的頒布對大部分馬來西亞人來說並不會造成問題。”

理科大學社會政治學教授西華姆魯甘認為,所有議員都應該在緊急狀態期間優先考慮人民,而不是其他課題。

另外,律師莫哈末哈尼夫敦促政府使用權力,指示金融機構至少在緊急狀態結束前停止向民眾追債。

“政府有權根據緊急狀態條例,指示酒店或其他建築成為隔離中心;所以,也應該用同樣方式來指示銀行(停止追債),以便人民能看到緊急狀態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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