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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強制公寓住戶檢測 管理層侵犯業主產權

(吉隆坡28日訊)隨著有媒體揭露一些公寓的管理層近日強制住戶必須自費檢測冠病,才獲准進入公寓,有產業管理專家說,公寓管理單位這種“法外立法”的行為,明顯侵犯業主的產權。

《當今大馬》引述產業經理及前丹絨國會議員黃偉益的談話指出,馬來西亞法律並沒有條例允許公寓管理單位“禁止住戶進入公寓”,因為這如同否認業主的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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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業主出租房屋後,也等同是把產業擁有權利暫時交給租戶,因此,即使是租戶也有權進入自己所租住的單位所在的公寓範圍。

“租戶的權利來自於業主的產權,因此,管理單位不能阻止業主租給哪些人。”

他指出,公寓管理單位可根據《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第70(2)條文來增訂安全與保安措施相關的管理條例(By-Laws),但若增訂的條款涉及否決業主的產權,則有可能在法庭受到挑戰。

“公寓管理單位若要修訂管理條例,就需先召開屋主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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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根據房地部之前發布的行動管制令防疫指南,在行管令期間,公寓管理單位被禁止召開屋主代表大會,而其他規定則包括“租戶不允許遷入或搬出公寓”、“不得接受訪客,除非訪客是為了送餐、快遞或照護住戶”等必要需求。

MIPFM:管理層無權逼住戶檢測  “租戶屋主有權進入公寓”

馬來西亞產業與設施管理人協會(Malaysian Institute of Property & Facility Managers,簡稱MIPFM)主席阿曼沙(Adzman Shah Mohd Ariffi)說,公寓管理單位目前只能執行房地部的規定,不能擅自強制住戶接受冠病篩檢。

“他們(公寓管理單位)必須遵循標準作業程序,且只能執行其中的規定,以及依法設立的內部管理條例(House Rules)。”

“只要是公寓住戶,不管他是租戶或屋主,當他從外回來,甚至是從別的縣市回到所住的單位,他都有權利進入所住的公寓範圍,因這是他們的基本權利。”

他接受《當今大馬》的訪問時披露,從去年3月首次落實行動管制令以來,該協會就接到多宗類似投訴。

“事實上,早在去年三四月間,政府當局就告訴我們,有些公寓管理單位禁止從外州回來的租戶入內。”

他說,雖然人資部也規定僱主為外勞提供篩檢服務,而公寓管理層也可以要求移工住戶出示冠病檢測結果,但公寓管理層並無權禁止他們進出公寓。

根據《當今大馬》之前的報導,吉隆坡有兩棟公寓強制住戶進行冠病檢測,並禁止未進行檢測的住戶進入公寓,而其中一家公寓則只是要求外勞住戶接受檢測,至於另一家公寓則同時強制本地和外籍租戶自費檢測冠病,但屋主卻獲得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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