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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馬撞死女小販後毆鬥案 死者丈夫與兒子被控毆鬥罪 案訂7月18過堂

(檳城16日訊)“寶馬撞死豆水女小販案”中的死者丈夫與兒子被控聚眾鬥毆罪,今早兩人被帶上推事庭過堂,但因案件還需呈交一些文件而案訂7月18日過堂。

在這起涉及轎車與摩多的死亡車禍發生後,因死者家屬與司機家屬在交警面前互毆的案件,檳州警方以聚眾鬥毆罪把5人提控上庭,包括2名女死者的家屬、肇禍司機及其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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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被帶到法庭的兩名被告分別是蔡美發(死者丈夫59歲)、蔡忠明(死者兒子38歲)(皆譯音),兩人是在數名親友的陪同下抵達推事庭。

根據控狀,兩名被告於上月8日早上10時許,在丹絨武雅駱葆亨路發生一宗死亡車禍後涉及鬥毆,觸犯刑事法典第160(聚眾鬥毆)條文。

兩名被告於5月19日在推事庭首控時,法官允准兩人各以7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另外,此案的肇禍司機及其父母3人,也將於7月11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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