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富商上庭沒手銬照引熱議 警:被告當時已獲准保釋

(吉隆坡25日訊)日前被指禁止保鏢齋戒及毆打保鏢的富商被控上隆市法庭時的一張沒有戴手銬的照片引起網民熱議,猜測對方是否受到特別待遇,警方對此澄清,被告當時已獲準保釋,因此警方無權利為其帶上手銬。

金馬警區主任莫哈末再納助理總監今早發文告解說事情的來龍去脈,強調警方沒有給予該名被告特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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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被告在來到隆市法庭的前一天,已在巴生南區警局獲準保釋,因此當對方隔天來到隆市法庭面控時,警方是不能為其戴上手銬的,也不能再針對同一個罪名再度逮捕對方。

“這起事件並不存在嫌疑人受到特殊待遇的問題,根據聯邦憲法第7(2)條的規定,任何人都不能因同樣的罪行再度被捕。”

另外,針對嫌犯被帶往法庭時並沒穿上扣留服一事,莫哈末再納指出,金馬警方遵守了全國總警長指令A118規定的程序,即“當犯人被帶到法庭時,他必須穿被捕時穿的衣服”,除非衣服用作為物證。

“我呼籲民眾不要對此事胡亂揣測,以至引起誤會及恐慌,影嚮警隊在公眾心目中的聲譽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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