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簽免責聲明換取豁免解剖‧女死者扯脫扣環摔死

(檳城11日訊)檳城峇都丁宜海域週三發生玩拖曳傘女遊客墜海死亡案件,經過檳州警方調查後,證實35歲沙地阿拉伯籍女死者伊曼是自己不小心,造成安全扣環脫落,而從30呎高空墜落海面摔成重傷後,送院途中不治。

女死者家屬週五上午與檳州警方、檳城醫院法醫局商議1小時後,最終同意簽署一份免責聲明,即放棄向大馬政府和業者追究任何的法律刑事責任,包括民事訴訟和索取保險賠償,以為女死者換取豁免解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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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殺改為突然死亡

檳州副刑事調查主任納西爾助理總監週五在檳城醫院太平間指出,由於家屬向大馬警方主動要求免除解剖程序,因此經過各造商議後,家屬同意簽署免責聲明來換取豁免權,而條件是不能起訴大馬政府和業者等相關單位。

“同時,警方將向總檢察署匯報雙方的討論結果,以將誤殺罪的調查方向修改為突然死亡報告(SDR)。”

受詢女死者是否死於心臟病猝發或其他原因,納西爾指解剖工作已無法進行,因而女死者的死因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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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將瞭解海上活動安全程序

檳州警方將在近斯內向檳島市政局瞭解海上活動的標準操作程序是否符合安全作業的標準程序,以確保民眾的安全。

由於女死者的父母在吉隆坡,因而交由弟弟阿都拉在沙地阿拉伯駐馬大使代表見證下簽署免責聲明。

這宗海上意外於週三下午5時30分發生。35歲女死者伊曼(Eman)因為體重超過100公斤,而以超出一般收費的200令吉進行海上拖曳傘活動。她在峇都丁宜海上起飛連續兜了兩圈都無法降落,在第三次海上降落時,因安全扣環脫落而從二三十呎的高空直墜海面受傷。

在場者見狀趕緊以快艇將墜海的伊曼救起,但她在送院途中已無氣息,相信墜海昏迷時,吸入不少海水。

業者:200公斤可玩拖曳傘

“要玩拖曳傘,就算體重超過200公斤也不是問題,問題是比較耗油而已。”

需額外徵收燃油費在峇都丁宜沙灘從事海上活動已有38年的業者林英龍指出,拖曳傘有分單飛和雙飛(兩人乘坐),因此體重超過200公斤者在玩海上拖曳傘時,絕對不成問題。

他說,普通單飛4公里短程收費80令吉,而單飛6公里長程收費100令吉,雙飛4公里短程收費150令吉。

“女死者個子矮小但實在不輕(超出100公斤),因此才會以雙飛價格再額外徵收50令吉燃油費。”

“我們的快艇是採用200匹馬力的二衝程引擎,在海上航行20分鐘就要消耗掉5加侖汽油。如果我們不向超重者徵收多一筆費用,根本賺不到錢。”

他說,雖然女死者付了200令吉,但享受的雙飛服務卻是6公里長程飛翔。“別以為這門生意好賺,淡季時還虧了半年。”

玩拖曳傘不需特殊技巧

拖曳傘原理就像降落傘,是以外在動力拖拉傘具藉以升空的運動,使用者不需學習特殊技巧,只需懂得“跑”、“拉”

和“放”即可。林英龍說,在客人使用拖曳傘之前,通曉阿拉伯簡單語言的沙灘男孩,就會向客人說明使用拖曳傘的基本技巧。

“準備升空時,沙灘男孩就會喊`伊支里’(跑)示意客人跑動,然後在快艇拖拉下,傘具就會乘風而起。”

“若要讓傘具靠左邊沙灘降落時,沙灘男孩會喊`伊斯哈’(拉)示意客人用力拉下左弦線控制降落;如果女客人拉太大力就會喊`西布’(放),而男客人則會對他們喊“卡拉’(放)。”

他說,除了口頭指示,沙灘男孩也會舉紅旗(拉)和青旗(放)指示客人降落。

死者落海拖曳傘仍在飛

“女死者落海時,拖曳傘還在天上飛。”

林英龍指出,據負責駕駛快艇的員工匯報,相信女死者連續兩次降落失敗後,可能緊張下不小心扯脫繫綁在腰間的安全扣環,而從高空直接落海受傷。

他說,為靠左降落在沙灘上,女死者必須用力拉左弦線控制降落,但女死者一直無法控制傘具靠左,懷疑是不夠用力去拉。

“在第二次降落失敗後,駕駛員打算讓她在海上降落的決定,符合安全作業的程序,但駕駛員回頭一看時,發現拖曳傘還在天上飛,她卻不見人影,原來是掉落在海裡。”

以阿拉伯語說明操作

他說,女死者玩拖曳傘時,風向和海象都很正常,而安全腰帶和拖繩都不是被扯斷。

他說,女死者玩拖曳傘前,通曉阿拉伯基本語的員工已經向對方說明如何操作傘具。

“女死者有穿救生衣,腰間也綁安全帶,要鬆脫安全帶是不容易的事,但偏偏發生意外。

我經營拖曳傘38年,還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意外。”

他說,意外發生當天,他本來要搭飛機前往新加坡探望入住加護病房的母親,但沒想到護照逾期,他只好趕去移民局重新申請護照,不久就接到員工來電告知客人發生意外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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