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訴訟近2年再落空 探安華 還是碰不得

(布城12日訊)希望聯盟共同領袖拿督斯里安華要在監獄中與家人有肢體接觸的希望,在經過約兩年的努力後再次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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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聆聽安華代表律師蘇仁登及代表內政部和監獄局等3造的高級聯邦律師三蘇的陳詞後,以拿督阿瑪迪、拿督王南吉和拿督蘇拉雅組成的上訴庭三司,今日一致駁回安華和家人等10造,挑戰內政部長等3造禁止安華在監獄中與家人有肢體接觸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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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阿瑪迪說,上訴庭一致認為,雙溪毛糯監獄獄長莫哈末法立在一封誌期2016年3月14日的回函中,拒絕安華和家人所提出的肢体接觸要求決定,並非不合理。

 

他在宣判時說,《2000年監獄條例》第86條文闡明,監獄局有酌情權決定是否批准囚犯與家屬有肢體接觸,而安華和家屬所提出的申請必須以個案處理。

 

無需支付堂費

 

雖然上訴庭宣判安華和家屬敗訴,但諭令安華無需支付堂費。

 

安華於2015年2月10日在聯邦法院上訴失敗後,因肛交罪名成立而被判坐牢5年,在扣除所有公共假期後,安華料可於今年6月8日刑滿出獄。

 

安華的代表律師蘇仁登在休庭後說,基於這起訴訟所涉及的不僅是安華的個人利益,更涉及全國囚犯和他們家人的權益,因此,儘管安華很快就可以出獄,他們依然會上訴到聯邦法院。

 

這也是國內首宗服刑中的囚犯挑戰政府,要求允許與家人肢體接觸的案件。

 

安華連同妻子拿督斯里旺阿茲莎、女兒努魯依莎、努魯努哈、努魯依涵、努魯依曼,以及年齡介於2至9歲的外孫拉惹諾莎菲雅、拉惹阿末、蘇萊曼和雅哈亞育,於2016年5月18日入稟吉隆坡高庭,并在申請書中把內政部長、監獄局總監和雙溪毛糯監獄獄長列為答辯人。

 

高庭於2017年3月10日駁回安華和家人的申請,並諭令他們象徵性支付1000令吉堂費,但安華較後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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