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兆远26日讯)1名来自实兆远的华裔男子今早被警方带上曼绒推事庭,面对两项贩毒控状,若罪成,可被罚死刑或终身监禁及鞭笞不少于12下。
这名29岁的华裔男子吴世豪(译音,29岁),是因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贩毒),而于今早被带上曼绒推事庭,面对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的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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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法鲁拉兹不允被告保释,并择定于10月15日过堂,此案主控官为沙菲宜卡拉。
吴世豪面对的第一项控状,是指他于8月19日晚上约9时30分,在斯里曼绒市中心某间店屋后,贩卖124.13克的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俗称摇头丸),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贩毒)。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8月19日晚上约11时,在实兆远二条路新村某间民宅,贩卖1673克的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贩毒)。
根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可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下被控,并可在第39B(2)条文下定罪,以及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及鞭笞不少于1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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