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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老師打斷9歲學生腳 高舉猛摔致骨裂 被索償41萬

(瓜拉登嘉樓12日訊)一名宗教老師因毆打一名三年級學生,並導致其右腳骨拆,而被控以嚴重致傷他人罪名,過後,受害者另提出民事訴訟,向有關老師索賠41萬令吉。

現年38歲的被告阿末慕希丁是隸屬於登州伊斯蘭基金局的宗教老師,他是於週四被控上瓜登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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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男生的37歲母親諾阿茲莉娜則代表孩子委任律師莫哈末哈茲旺,以向被告及登州伊斯蘭基金局提控。

莫哈末哈茲旺說,受害者是向兩名被告索償共41萬令吉,以作為他受到嚴重傷害、精神傷害所應獲得的賠償,以及另外的特別賠償。

“針對首被告的民事索償,訴狀指被告把受害者舉起及猛摔,造成受害者右腳骨折及其他身體部分骨裂。”

他披露,受害者事後除了得承受身體上的傷痛,精神上也受到傷害,因此,受害者在接受手術治療後,還必須接受心理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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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面對精神壓力及身體上的傷痛,在課業方面也因此而落後。”

“首被告身為一名教育工作者,在所指導的受害學生僅9歲的情況下,他卻未能自我控制情緒,他的所作所為非常不應該。“

此外,他說,次被告作為僱主,有責任確保提供符合資格,並以正確和負責任方式教育學生的教育工作者。

“但次被告在履行職責方面卻出現草率過失,以致受害者遭受傷害。”

他說,雖然首被告已於去年10月12日於馬江推事庭在刑事法典第325條文下面控,但控方也決定提出民事訴訟,以為受害者索賠。

過後,法庭擇定此案於2月6日再次過堂。

此外,受害者的母親諾阿茲莉娜說,其兒子不但因此事而終身將面對難以覓職困境,目前還需要定期到瓜登諾查希拉蘇丹後醫院接受後續治療及心理輔導。

受害者母親諾阿茲莉娜(右起)和律師莫哈末哈茲旺討論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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