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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場所若未在批准名單 婚姻註冊展延至731

(八打靈再也12日訊)國家團結部表示,根據國家安全理事會在本月10日批准的指南,除了已獲批准的171個宗教場所外,國內其餘寺廟、教堂、宗教機構或協會等宗教場所的婚姻註冊事務,都必須被展延至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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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部是針對有不少詢問有關在宗教場所進行婚姻註冊事務程序的疑問,於今天特別發文告這麼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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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指南是由國民登記局總監在5月21日提呈至國家安全理事會,並在6月10日獲得批准。”

 

“不過,國防部高級部長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利也已經在7日的記者會上,宣佈國民登記局已經允許國內171所獲得批准的宗教場所進行婚姻註冊事務。“

 

國家團結部也在文告中吁請那些希望在宗教場所進行婚姻註冊的情侶,參考已獲得批准進行婚姻註冊的宗教場所清單;而如果他們所選定的宗教場所尚未得到批准,則他們的婚姻註冊程序必須遵守國民登記局獲得國家安全理事會批准的最新指南。

 

“目前,已獲批准的宗教場所數目仍然不變,而國家團結部也正在審核其他幾個宗教場的申請。這些申請將由國家團結部提交特別部長會以議得批准;而國民登記局也需要就獲得批准的宗教場所,向國家團結部咨詢最新清單,包括結婚註冊儀式的運作。”

 

國家團結部也建議公眾,務必隨時在複蘇期行動管制令期間參考最新的指南,以獲得最準確的信息以避免;而任何最新的指南,均可在國家安全理事會網站www.mkn.gov.my上進行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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