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宗教司:如同鼓勵不守齋戒 開齋前發開餐圖有罪

(檳城25日訊)檳州宗教司拿督斯裡旺沙林指出,穆斯林在開齋之前上傳食物、飲料或個人在用餐的照片至社媒,被視為“有罪”(berdosa)之舉,因此勸請穆斯林停止這類做法。

根據馬來報章Kosmo!的報道,旺沙林認為,穆斯林若做出上述舉動,被視為帶有特定的目的,即試圖鼓勵其他穆斯林避開履行齋戒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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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上傳食物圖片至社媒的行為不會導致齋戒無效,只視乎這行為背後真正的目的是什麼。但是,向其他人展示食物照片,猶如鼓勵其他人不要遵守齋戒。”

他說,社媒用戶應該善用社媒平台分享齋戒月的好處與意義,來鼓勵穆斯林履行齋戒的義務,因為齋戒是每一位穆斯林都需履行的義務。

“一位聖潔的穆斯林不可輕視這項條規。這也包括該些餐館業者,若在日間向齋戒中的穆斯林售賣食物或提供食物,這也是有罪的,因為這是協助一個人違反伊斯蘭條規,犯下宗教上的罪行。”

因此,他促請各州伊斯蘭宗教執法單位在齋戒月期間監督穆斯林,向該些為穆斯林提供食物的餐館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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