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訊)首相兼財政部長拿督斯里安華指出,財政部旗下聯邦法定機構(BBP)的董事局成員,包括政治委任在內的人士都必須經過篩選程序,以確保他們能夠有效履行政府善治原則中作為董事的職責。
他昨日以國會書面回復伊斯蘭黨哥打峇魯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達基尤丁的提問時說,至於財政部長機構(MKD)轄下公司的主席及董事局成員,是由財政部以機構股東身份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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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財政部旗下聯邦法定機構和財政部長機構的董事局成員,並非只是為了填補公司董事局空缺,相反地,其必須根據各個機構的需求和考量個人背景及能力決定。”
“因此,只有符合資格及條件的人士才會受委為聯邦法定機構和財長機構董事局成員。”
他表示,財政部是根據個人的能力、背景多樣性和適當的專業知識,並在考量機構和公司的需求及核心業務委任董事局成員,以確保董事局運作良好。
他說,至於在大馬交易所上市的財長機構轄下公司,主席及董事局成員則由提名及薪酬委員會(NRC)和各自的公司董事局審查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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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獲得該委員會及董事局批准,董事候選人的名字將提呈給證券委員會進行篩選,接著交由大馬交易所發佈相關消息。”
他指出,根據2016年公司法令,財長機構公司委任每一名董事前都必須經過幾項過濾,即由反貪會、大馬報窮局、聯邦法院主簿官辦公室及國家銀行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