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安華與4在野黨議員 挑戰元首頒布緊急狀態

(布城28日訊)國會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與另4名人民代議士入稟聯邦法院,挑戰政府勸告國家元首為抗冠病疫情,在今年初宣佈進入緊急狀態和頒布緊急狀態條例的決定。

安華代表律師藍卡巴星向網媒《今日自由大馬》表示,其當事人在上週提出了8道法律問題,以尋求聯邦法院的批准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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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院主簿官已擇定此案在明年1月26日案件管理。”

根據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條文規定,如要聯邦法院聆審有關申請,申請人所提出的法律和憲法問題必須涉及公共利益且屬於首次提出。

此外,作為公正黨巴西古當區國會議員哈山卡林、雙溪大年區國會議員拿督佐哈里阿都、誠信黨蒲萊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沙拉胡丁和行動黨霹靂德彬丁宜區州議員阿茲巴里的代表律師梁肇富則表示,4人也在上週提出申請,並都提交了兩道常見法律問題。

上訴庭是在11月24日駁回安華等5人的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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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訴庭法官拿督哈絲再娜為首的上訴庭三司在裁決時表示,盡管允許提出申請,但上訴庭無權審理這項司法審核的申請。

“這是毫無意義的,因為法庭禁止質疑國家元首根據聯邦憲法第150(8)條文下宣佈全國進入緊急狀態和頒布緊急狀態條例的決定。”

她指出,憲法第150(8)和(9)條文,賦予國家元首宣佈緊急狀態和頒布緊急狀態條例的權利,而國會已豁免對此事進行司法審核的申請。

安華和哈山卡林分別在吉隆坡和新山高庭入稟申請,而沙拉胡丁、佐哈里和阿茲巴里則是共同入稟吉隆坡高庭。

他們認為,時任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和內閣向國家元首提出緊急狀態的建議是違法的,需受法庭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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