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安華提問法院數問題 是否能檢討國會暫停

(布城8日訊)國會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已入稟申請要求聯邦法院厘清數項法律問題,有關他要求司法檢討政府勸告國家元首頒布緊急狀態事件。

問題包括由首相所領導的內閣向元首建議暫停國會運作,是否受制於聯邦憲法第150條款內的排除條款(outer clause),以及法庭是否能檢討內閣要求元首展延國會的勸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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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新社》報道,安華也要求法庭裁決1963年馬來西亞法令第39(2)條文、1981年憲法(修正)法令第15(d)條文及聯邦憲法第150(6)及(8)條款是否與聯邦憲法第4、5、8及121(1)條款不一致。

他要求法庭裁決法庭管轄權包括與程序有關的複審權,是否能被立法機構完全禁止或撤銷。

安華代表律師藍卡巴星在文告指出,考慮到此事急迫性特別是國會停擺,他也入稟緊急證明書要求盡快審理。

“我認為,上述問題必須交由聯邦法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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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華在1月25日入稟高庭要求司法檢討,並把首相及政府列為答辯人,以便裁決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勸告元首宣布緊急法令導致國會暫停是不合法、違憲及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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