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安華列直區特赦委會成員 法米:聯邦憲法規定

(八打靈再也9日訊)數字通訊部長法米指出,首相拿督斯里安華作為聯邦直轄區特赦委員會的一員並不是他自己想要的,而是聯邦憲法中所規定。

他針對外界質疑安華也位列聯邦直轄區特赦委員會成員一事指出,根據聯邦憲法第42(11)條款,其中就明確規定聯邦直轄區特赦委員會成員就包括了負責聯邦直轄區事務的部長。

Advertisement

他今天傍晚出席其選區的齋戒月捐贈活動,受記者詢問時說:“目前的情況是,安華就是負責聯邦直轄區事務的部長,所以這不是他想要的,而是包含在憲法中。”

任何人都可申請特赦

另外,法米表示,在任何情況下,任何人都可以向國家元首申請特赦,而這也是聯邦憲法賦予的權利,但做出最終決定的只能是國家元首。

他說:“巫統決定向國家元首申請特赦納吉,而這是有一定的程序的,我們只能以聯邦憲法和任何現有公約為指導。

ADVERTISEMENT

“我相信,根據聯邦憲法第 42(1)條款,決定頒布特赦是國家元首的權力及酌處權。”

他也表示此事並沒有在內閣會議中被提起討論,但也強調任何在內閣會議中被提及和討論的事項都是不能被公開。

有關活動是與馬電訊(TM)聯合舉辦,出席者包括馬電訊集團首席執行員英利莫達。

Tags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