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越南女賣淫‧情侶罪成各監10年

(霹靂‧怡保14日訊)一對同居男女涉嫌安排越南女子前來我國進行賣淫活動,因而觸犯販賣人口法令,被怡保地庭法官判處罪成,每人監禁10年和罰款2000令吉。

由於兩名被告準備提出上訴,法官聽取律師求情後,答應暫緩判決,並以首名被告1萬2000令吉和次名被告2萬令吉保釋外出,不需要支付堂費。

Advertisement

2被告上訴保外

首名被告江國傑(32歲)為大馬男子,他與越南籍的第二被告李和圖(25歲)被控進行販賣2名女子(非兒童)活動,觸犯了2007年防止販賣人口法令第13條文。(名字皆譯音)雖然女被告為男被告生下一名2歲的孩子,他們卻沒有註冊結婚,女被告如今懷孕5個月;他倆在庭上聆聽判決時,並沒有互動,2名被告只是在犯人欄裡一左一右站著。

副檢察司諾萊拉透露,案件早前在曼絨推事庭進行提控,較後於2009年轉到怡保地庭審訊,也曾經因為法庭傳召女被告來自越南的朋友前來供證而拖延了一些日子。

她指出,2名受害者分別34歲和31歲的越南女子,都是以旅遊簽證前來我國,並被告知會安排他們到工廠工作,她們過後住在2名被告的家,偶爾會到一家卡拉OK接客。

ADVERTISEMENT

“2名受害者逃到怡保後,並於2008年9月25日到怡保警察局投報,指被逼進行賣淫活動。”

辯護律師方忠漢向法官諾哈雅蒂末求情,指2名被告沒有犯罪記錄,且需要照顧一家大小,要求減輕罪行,副檢察司卻認為這是嚴重罪行,應該獲得適當的懲罰,甚至要求法官判決被告繳付堂費。

法官較後決定判處2名被告各監禁10年和罰款2000令吉。基於被告欲提出上訴,辯護律師再次要求法官讓2人擔保外出。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