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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徒步非法入境 4人蛇集團成員今面控

(新山3日訊)引人蛇徒步破我國陸路邊防,包括“蛇頭”在內的人蛇集團成員遭逮捕,並於今日被控。

3名外籍男性和1名本地女性嫌犯於今早8時許,在新山南區警區警方押送下,先後被帶到新山法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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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佛州警方上個月初直搗一個俗稱“蛇窩”的中轉站,將內藏、準備到下一偷渡站點的21名外籍人蛇一網打盡,包括“蛇頭”、人蛇搬運工和蛇窩舍監在內的4名犯罪成員也一並被逮捕歸案。

根據調查顯示,每名人蛇被征收2萬令吉或55萬塔卡(孟加拉幣),在新加坡樟宜機場下機開始,就由“中介”一路接應,被安排經柔佛長堤,朝往蘇丹依斯幹達大廈(新山關卡)的隱密“蛇道”入境我國後,再載到蛇窩窩藏,準備進行下一步。

柔佛州總警長拿督古瑪昨晚發出文告指出,警方相信上述人蛇集團自今年8月份開始活躍,將本地及孟加拉籍人士取道柔佛長堤進行偷渡勾當。

涉案女嫌犯(第二排左二)被警方押送到新山法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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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反風化、肅賭和私會黨取締組(D7)聯合重案組(D9)出擊,於上個月9日淩晨5時30分,在新山福林園一處一間充做中轉站用途“蛇窩”的店屋內,逮捕分別為人蛇集團“蛇頭”、人蛇搬運工和舍監的一名本地女子、3名外籍男子,以及21名年齡介於19歲至44歲的人蛇。

他說,警方在“蛇窩”內起獲了25台手機、22本孟加拉護照、現金1200令吉和2新幣及5460塔卡、1張馬來亞銀行提款卡、租車證件、一把商店鑰匙、2輛汽車。

他表示,4名男女嫌犯在2012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第4(5)條文下被延扣調查,21名人蛇則在1959/63年移民法令第51(5)(b)條文下被扣查。

他說,柔州總檢察署指示下,21名人蛇於上個月23日,被帶到新山法庭面控,他們在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條文下被控,案件定於本月13日過堂;在此條文下被定罪者,可面對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以及不超過6下鞭刑。

他說,今日被帶到法庭面控的4名男女嫌犯,則會在2007年反販賣人口及反販運移民法令(ATIPSOM)第26條文下被控,在此條文下被定罪者,可面對最高15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他表示,警方嚴正看待且不容妥協予人蛇販賣活動,他為此呼籲掌握犯罪活動相關消息的民眾,撥打警方熱線019-279 2095提供有力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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